本月30日起室内口罩从“强制”改为“建议”
超市购物中心可不戴 但内设药店仍须佩戴

[亚洲经济 Park Hyeonju 记者] 从30日起,除公共交通、医院等部分场所外,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被取消。但由于仍有部分场所保留室内口罩佩戴义务,市民之间的混乱持续存在。


从当天起,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将政府层面的口罩佩戴义务措施转为建议。由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健身房、游泳馆等场所的口罩佩戴不再是强制,而是由个人自主决定。


不过,为了保护新冠肺炎高危人群,在感染高危场所、医疗机构和药店、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内口罩佩戴义务仍然维持。在感染高危场所中,包括疗养医院、长期照护机构、精神健康促进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等;在公共交通工具中,包括公交车(含包车)、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客船、渡船、出租车、飞机等。由于只在乘坐期间适用佩戴义务,因此在汽车客运站或地铁站站台上可以摘下口罩。


时隔27个月,口罩佩戴被调整为建议,但市民之间围绕是否佩戴口罩仍出现混乱。即使是在口罩佩戴交由个人自律的场所,只要属于防疫当局指定的三类必须佩戴口罩的空间(感染高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必须佩戴口罩。如违反佩戴指引,不论违规次数多少,都会被处以不超过10万韩元的罚款。


除部分设施外,室内口罩佩戴从强制调整为建议的30日,首尔西大门区地铁2号线新村站张贴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调整的告示。 照片=记者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除部分设施外,室内口罩佩戴从强制调整为建议的30日,首尔西大门区地铁2号线新村站张贴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调整的告示。 照片=记者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

例如,在大型超市、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内可以不戴口罩,但在大型超市内设立的药店则必须戴口罩。又如,在普通健身房或更衣室可以摘下口罩,但如果位于感染高危场所内部的相关空间,则必须佩戴口罩。在幼儿园、学校、补习班等教育和保育设施内没有口罩佩戴义务,但属于公共交通的校车上则必须佩戴口罩。


不过,即便身处感染高危场所,如果是在单人病房,或在入住型设施的私人空间内与共同居住者在一起时,可以摘下口罩;在走廊、休息室等公共空间停留时,则必须佩戴口罩。


由于各地方政府可以单独指定根据室内口罩佩戴义务而处以罚款的对象,因此有必要另外确认各地的佩戴义务场所。为防止围绕适用口罩佩戴义务标准而产生的混乱,防疫当局决定在必须佩戴口罩的场所张贴口罩佩戴防疫指引,以提示该处为“佩戴义务场所”。



专家强调,佩戴口罩的效果仍然显著,必要性依旧存在,呼吁在需要的情况下自觉佩戴口罩。防疫当局强烈建议在以下情形佩戴口罩: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与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接触时;本人属于新冠肺炎高危人群或与高危人群接触时;最近曾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时;处于不易通风的“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环境时;以及在多人聚集、呐喊、合唱、交谈等飞沫大量产生的情况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