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市自30日起将室内口罩佩戴从“义务”改为“建议”
调整口罩强制佩戴行政命令
不再适用于住宿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和公共交通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Lee Dongguk] 釜山市表示,将自1月30日起变更发布关于佩戴口罩义务化的行政命令,把室内佩戴口罩从“义务”调整为“建议”。
这是根据中央防疫对策本部修订的口罩佩戴防疫指引,即实施“调整室内佩戴口罩义务第一阶段”的内容而采取的措施。
1月20日,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讨论了“调整室内佩戴口罩义务的审议及今后计划”,并据此制定了“调整室内佩戴口罩义务第一阶段”方案,宣布自1月30日起在全国实施。
据此,适用于釜山市的室内佩戴口罩“义务”将自1月30日起调整为“建议”。但部分场所被排除在第一阶段义务调整对象之外,仍将维持室内佩戴口罩“义务”。
维持室内佩戴口罩义务的场所为:▲在感染脆弱设施中属于入住型设施 ▲医疗机构、药店 ▲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室内)。
▲在感染脆弱设施中属于入住型设施的包括养老医院、长期照护机构、精神健康促进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等。
▲在公共交通工具中包括公交车、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客船、渡船、包车、特殊旅客运输汽车、出租车、飞机等。
市政府表示,即便在此次措施下,在以下情形仍将强烈建议佩戴口罩:▲出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症状,或与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接触的情况 ▲属于新冠肺炎高危人群,或与高危人群接触的情况 ▲最近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有过接触的情况(自接触之日起两周内建议佩戴) ▲处于不易通风的“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环境的情况 ▲在多人密集的场合中进行呐喊、合唱、交谈等产生大量飞沫的行为时。
此外,随着室内佩戴口罩从“义务”调整为“建议”,确诊病例规模可能增加,加之高危人群免疫力仍然不足,市政府也积极建议将佩戴口罩生活化,并接种新冠肺炎二价疫苗追加剂。
市民健康局局长 Lee Sora表示:“感谢一直以来为防止新冠肺炎扩散而积极佩戴口罩的釜山市民”,并再次强调称:“即使室内佩戴口罩从‘义务’调整为‘建议’,佩戴口罩的必要性并未消失。为防止新冠肺炎扩散、减轻医疗体系负担,请大家继续积极参与,将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期通风等个人防疫守则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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