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在核电站内引入乏燃料场内贮存库引发争议
对2050年建成永久处置设施的可能性也持怀疑态度
[亚洲经济 记者 Naju Seok] 围绕高放射性核废弃物相关特别法案的讨论已在国会正式启动,但地方市民团体等方面反对称,现有核电站事实上可能被永久固定为用过核燃料厂区贮存库。围绕“到2050年必须建成高放核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的条款,专家之间也出现了分歧。
26日,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产资委)就高放射性废弃物相关法律举行了立法公听会。原本是为了解决用过核燃料等高放核废弃物问题而设的场合,却反过来再次印证了此事前路仍然遥远。目前,作为高放射性废弃物相关法案,Kim Sung-hwan 共同民主党议员(2021年9月提出)、Kim Young-sik(2022年8月)和 Lee In-seon(2022年8月)等法案正处于提案状态。
最大争议焦点是是否继续在核电站厂区内贮存用过核燃料。以证人身份出席公听会的庆州环境运动联合会秘书长 Lee Sang-hong 表示:“(三份法案中都包含的)厂区内贮存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条款必须删除。”他担忧,一旦以法律条文形式明文化,该设施等有可能演变为永久性设施。
目前,各核电站的用过核燃料先被转移至反应堆建筑旁的湿式贮存设施(水池),在其中冷却残余热量5至6年后,再转入干式贮存设施临时贮存。用过核燃料最终必须转移至可贮存10万年以上的最终处置设施,但由于安全性和居民同意问题,至今连用地等都尚未落实。虽然眼下这些设施被称为“临时贮存设施”,但一旦通过立法确立“用过核燃料厂区贮存库”的法律概念,情况可能发生改变。Lee 秘书长就此指出:“当地尚未进行公共讨论”,“应当先面向当地居民开展公共讨论,然后再来讨论厂区内贮存设施的法律性质等问题。”
当天在国会,公听会开始前,市民团体等还与正义党议员 Ryu Ho-jeong 一同举行记者会,敦促废除高放特别法案。蔚山市民共同行动等全国核电站所在地团体和市民团体表示:“‘用过核燃料厂区内贮存’条款不仅会把所有现有核电站地区都高放核废弃物化,还会损害核电站地区居民的安全、加剧事故风险,并向核电站所在地方政府及周边地方政府强加巨大的牺牲”,“我们强烈敦促废弃该特别法案。”
他们批评称:“高放核废弃物处置场选址本身,就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至今尚未找到解决方案的最棘手难题之一。法案提案宗旨冠以‘为建设高放核废弃物处置场’之名,但事实上,是要把毫无解决方案的核废弃物处理,以‘临时贮存’或‘厂区内贮存’之名,强加给核电站地区居民。”
檀国大学能源工学科教授 Moon Juhyun 就此表示:“有必要在特别法中明确写出向处置设施运出的时间点,以消除地方社会的忧虑。”Moon 教授称:“特别法并非万能,但至少是关于政府在使用放射性物质之后,对废弃物进行管理的最低限度装置的内容”,“有必要制定特别法。”
对于将处置设施的时间点确定为2050年,也出现了担忧的声音。Lee Sang-hong 秘书长表示:“在 Kim Young-sik 议员等的法案中,有规定要在2050年实现(最终处置设施的)运营”,“到2050年落实处置设施,是无视现实用地选址程序的政治性决定。应当以厂区内贮存设施将运营到何时为中心展开讨论,可将可接收的数量限定在与设计寿命相匹配的范围内,并在该设施建成时赋予居民决定权。”政府此前曾预计,建设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的程序将耗时37年。
与此相反,Moon Juhyun 教授就此指出:“从政府承诺建立碳中和支持体系这一点看,明确写出处置设施的运营时间点是可取的”,同时也表示:“2050年将成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目标。”由于要比政府原先预估的时间更早推进,因此必须同步开展技术开发等工作。
也有意见认为,与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具体时间点,不如以宣示性方式提出。庆熙大学原子力工学科教授 Jung Jae-hak 表示:“如果在法律中直接写明将厂区内贮存设施中的用过核燃料运出厂区的期限等内容,虽然有助于在居民接受度(居民同意)方面取得进展,但也难以排除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频繁提出修法必要性、反而削弱对管理事业信赖的可能性”,“可以考虑以宣示性方式写入法律。”
尽管存在诸多忧虑,但认为有必要立法的声音也很强烈。议员 Kim Sung-hwan 表示:“按理说,现在已经到了应该开始(最终处置场)开挖场址的阶段”,“今后将围绕能多快找到最终处置场、能否取得居民同意、如何进行补偿、如何确保10万至20万年期间的安全性,以及是否另设中间贮存设施等问题展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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