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Lee Gwanju] 承担残疾人口腔患者一般诊疗业务的地区残疾人口腔诊疗中心,今后不仅可以设在保健所,也可以设在其他公立保健医疗机构或牙科诊所。
保健福祉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口腔保健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令已于26日公布并立即施行。
目前负责照护残疾人口腔患者的残疾人口腔诊疗中心,仅设有1处中央中心和14处区域中心,却没有承担基础口腔保健服务的地区中心。这是因为此前地区中心的设立对象被限定为保健所,而保健所缺乏开展残疾人牙科诊疗所需的设施和人力。
根据此次修正令,受托负责地区中心设立和运营的机构范围得以扩大,预计将为残疾人就近、更为便利地接受牙科诊疗营造环境。
同时,在保健所口腔保健中心口腔诊疗室的设备标准中,将牙科充填材料汞合金替换为患者更为青睐且对牙齿保存更有效的树脂;此外,作为氟涂布方法之一的氟离子导入器,由于利用托盘进行氟凝胶涂布法在价格竞争力和便利性方面更具优势并已普及,前者在实际现场已不再使用,故从口腔保健中心设备标准中删除。
保健福祉部口腔政策课长 Byun Hyo-sun 表示:“通过此次制度改善,强化了在残疾人原本居住地区内提供口腔检查、口腔疾病治疗等牙科诊疗服务基础设施扩充的根基”,“以此为基础,今年将制定地区残疾人口腔诊疗中心的设立和运营模式,明年通过试点运营,逐步构建向全国推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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