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Park Jinhyeong] 一名曾在地方报社任职的二十多岁男子在醉酒状态下超速驾驶致行人死亡,在二审中刑期被减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26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Kim Pyeongho)在被告A某(28岁)一案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实刑的原判。A某因被指控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危险驾驶致死)等罪名而被起诉。


合议庭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酒驾致死事故”前记者,一审实刑二审改判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去年3月28日晚上10时35分左右,在光州广域市南区月山洞一处道路上醉酒驾驶,撞上一名50多岁的女性并致其死亡,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以约100公里的时速疾驰,未能发现站在路边的受害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当时其血液酒精浓度被查出为0.135%。


合议庭表示:“本案造成受害人死亡这一不可挽回的结果,被告人的罪责极为重大,而且酒后驾驶犯罪在社会上具有高度从严处罚的必要性。”


但同时指出:“被告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反省,且已与遗属达成和解,遗属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考虑到其为无前科的初犯,并曾作为记者活动,社会联结关系明确等多种情节,综合上述情况作出本次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