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假花盆藏微型摄像头
多次调整角度并更换为高性能设备
偷拍4名员工,员工年幼女儿亦成受害者

一名花店老板在洗手间花盆中安装摄像头,非法拍摄员工,被警方抓获。


25日,仁川富平警察署表示,已以涉嫌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中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的罪名,对40多岁的花店老板A某立案,在无拘留状态下进行调查。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 图片来源 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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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A某从去年起到本月初,约两个月时间里,涉嫌在自己经营的仁川市富平区某花店洗手间内偷偷安装摄像头,非法拍摄包括4名女员工在内的多名人员。A某的犯罪行为在本月初被一名对花盆位置感到可疑的花店员工发现。受害员工B某发现藏在花盆里的摄像头后,拨打112报警。


接到报警后出动的警方当场抓获A某,并对摄像机和手机等进行了扣押搜查。在A某的手机中,还发现了500余张用手机重新拍摄非法拍摄视频画面的照片。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A某将微型摄像头藏在洗手间马桶旁摆放的向日葵仿真花花盆中实施犯罪。他在花盆底部垫上卷纸,随时调整摄像头的位置、角度和高度,甚至还将摄像头更换为高性能设备。


受害者不止是员工。调查结果显示,一名受害员工6岁的女儿到店里探望母亲时,也遭到非法拍摄。该受害员工在接受MBC采访时诉称:“(在非法拍摄物中)孩子的脸正面清晰可见。看到那一刻,我整个人都崩溃了。”


警方表示,对A某采取不拘留调查,是因为其无前科、无逃跑可能,也不存在毁灭证据的忧虑。警方相关人士称:“考虑到A某的逃跑可能性和毁灭证据的忧虑较低,没有申请拘捕令”,“除员工外,我们认为还有其他受害者,正在进行追加调查。”



根据《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任何人利用照相机或其他机械装置,在违背被摄对象意愿的情况下拍摄他人身体的,可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根据《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任何人利用照相机或其他机械装置,在违背被摄对象意愿的情况下拍摄他人身体的,可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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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受害员工正饱受严重心理创伤的折磨。由于与老板不仅是单纯雇佣关系,还在长时间内有过交往接触,据悉她们也十分担心遭遇报复性犯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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