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un] 一名因被指对下属实施职场霸凌而受到警告处分的警察提起撤销处分之诉,但未获法院支持。


据法律界23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Lee Sanghun)近日在A某针对警察厅长提起的撤销警告处分诉讼一审中,判决原告败诉。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敏记者 kimhyun81@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敏记者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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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警察厅警察公务员中央惩戒委员会于2021年3月对A某作出了“警告”处分。中央惩戒委员会认定,“A某以下属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在同事面前大声斥责并出言辱骂”,并且“在晚餐聚餐场合,提及一同出席的女警察,发表了不当言论等”。


中央惩戒委员会还指出,“A某指示非吸烟员工每次来办公室时在小卖部代买香烟,并让其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拿去维修等,安排了带有私人性质的跑腿差事”。此外,A某在办公室内吸烟的行为也被视为问题。


A某不服,提起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A某主张称:“对于辱骂等不当发言,并无客观证据。由于是通过其他员工提出的职场霸凌举报,在举报过程中宗旨被歪曲了。”


他还表示:“当时因手术需要使用拐杖,行动不便,辅助工作人员是出于个人情分才帮忙(购买香烟等)”,并称“(因行动困难)才在室内吸食‘电子烟’,这只属于应处以罚款的事项”。


一审法院认为,惩戒事由全部成立,驳回了A某的请求。合议庭指出:“根据调查过程中制作的举报人等证人笔录、陈述书等,可以充分认定相关发言事实”,“作为接受指示的下属员工,很难轻易拒绝A某的要求。 考虑到完全可以通过让家人事先购买香烟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因此难以仅将其视为单纯的个人拜托。”


合议庭还表示:“即便考虑到本案惩戒处分给A某带来的不利,也不能认为该惩戒明显丧失了正当性”,认定难以将其视为逾越或滥用惩戒裁量权而作出的处分。



A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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