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适用特定犯罪扩大至“家庭暴力犯罪”
紧急临时措施4年激增227%

“脚踢挥刀也只判缓刑”……惯犯家暴者将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Jang Sehee]A某因2023年9月5日在江原道春川市自宅内持凶器恐吓其妻子B某(33岁)而被起诉,但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A某在一个月前的8月,也曾以“对B某的唠叨感到生气”为由,用脚踢打B某腹部,致其受伤,经诊断为两周的伤情。


随着家庭暴力犯罪接连发生,有舆论认为,应当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切断此类犯罪的连锁发生。


据国会消息,共同民主党议员 Hong Jeongmin 上月提出了《有关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部分修正案》,内容是对有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犯罪危险的罪犯,可以下达佩戴电子装置的命令。


现行法律将可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的特定犯罪规定为性暴力犯罪、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诱拐犯罪、杀人犯罪及抢劫犯罪等。


对此,Hong 议员指出,家庭中发生的犯罪具有高度反复发生的可能性,且受害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因此有必要通过电子装置佩戴制度加以防范。


其在细则意见中建议,将第2条第1号中的“杀人犯罪及抢劫犯罪”修改为“杀人犯罪、抢劫犯罪及家庭暴力犯罪”。


据警方统计,2021年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为4.6041万件,被列为有家庭暴力再发忧虑的家庭为1.6365万户。与5年前相比,分别增加了19%和36%。



另一方面,当警方判断家庭暴力犯罪存在较大再发忧虑时,可以依职权或根据受害人申请采取的“紧急临时措施”也激增。据确认,从2017年的1183件增至2021年的3865件,4年间暴增了226.7%。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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