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费不属于评估标的”
[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Taewon] 一名注册会计师就被认为是鉴定评估师专属领域的权利金评估被起诉一案中,被法院判决无罪。
据法律界19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0单独合议庭法官 Yoon Yangji 于本月12日,对因涉嫌违反《鉴定评估法》而被起诉的注册会计师A某宣判无罪。
法院认为,权利金评估行为“不能视为属于《鉴定评估法》所规定的鉴定评估业务”。合议庭解释称:“不能将权利金视为关于土地及其定着物、动产等物本身的物权性权利。”根据《鉴定评估法》,鉴定评估的对象是“土地等”,而合议庭将权利金视为对利用营业“诀窍”或交易客户等有形、无形财产价值所支付的对价。
合议庭还采纳了A某一方“因应法院嘱托进行权利金评估,属于正当行为”的主张。2021年,大法院曾判断称:“即使不将鉴定人或受嘱托进行鉴定之人的资格限定为鉴定评估师,只要经过给予当事人就鉴定结果陈述意见的机会等程序,也可以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可信性。”合议庭以此为依据表示:“被告是在法院作出指定鉴定人决定或发出鉴定嘱托后进行权利金评估的,因此其行为违法性阻却。”
A某于2018年末被选任为仁川地方法院鉴定人,执行营业损失评估、非上市股票价值评估等鉴定工作。2019年,他接到仁川地方法院委托,对一处正在进行腾退诉讼的建筑物内啤酒屋的权利金进行评估,并撰写了评估书。所谓腾退诉讼,是指在买受人已支付不动产价款的情况下,占有人拒绝交付不动产时,买受人提起的诉讼。
对此,鉴定评估师协会以A某违反《鉴定评估师法》为由对其进行了控告。根据《鉴定评估法》,从事鉴定评估业务者必须具备鉴定评估师资格。
法院于2021年9月向A某发出了罚金100万韩元的简易命令。A某不服,申请正式审判,一审合议庭最终认定A某并未违反《鉴定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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