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记者 Lee Jeongyun 报道,金融监督院11日表示,已召开与7家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的座谈会,就将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改进课题与外部审计相衔接的方案进行讨论。
本次座谈会上,与会者就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进行复核或审计时,如何检查金融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引导其加以改进的方案进行了讨论。由于金融业内部控制不力导致的金融事故接连发生,既损害了市场信任,也引发了对金融公司外部审计实效性的质疑。
与会者表示,尽管外部审计存在固有局限,但一致认同外部审计机构应积极发挥作用,推动金融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从而防止金融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通过外部审计推动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改进的衔接方案,其基本方向确定为:由金融监督院与金融业界共同制定的内部控制改进课题中,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活动相关的事项,是否已适当纳入金融公司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对其设计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同时,还将检查已设计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从而评估其运行效果。
其中,重点纳入了强化事故脆弱领域控制功能的措施,包括:▲提高轮岗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的实效性 ▲通过职责分离等方式强化对高风险业务的访问控制 ▲强化对各审批阶段相关文件的核查体系 ▲强化对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PF)贷款资金自筹自用的管理 ▲建立债权团共同资金的定期核查程序 ▲强化贷款发放时对提交材料真伪的核实 ▲强化对汽车金融的管理等。
此外,为提升金融公司自身内部控制能力,还包括:▲提高自营网点审计(自点审计)的实效性 ▲强化银行自身的日常监控体系 ▲切实提升互助金融合作社审计组织的运作质量等内容。
同时,还提出了为巩固健全的内部控制文化而采取的措施,如提高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实效性,推动金融公司自行制定的“金融事故预防指引”落到实处等。
此前,国际清算银行(BIS)曾于2015年建议,为强化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建立由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参与的“四道防线”体系。“四道防线”体系是在金融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基础上,将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当局纳入防线之中。对此,金融监督院解释称,通过强化独立监管当局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已建立起由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当局构成的三角监督体系,与金融公司内部审计形成相互补充。
金融监督院专业审议委员 Jang Seogil 表示:“在金融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复核和审计过程中,如遇到难点或有需要金融监督院协助的咨询事项,我们将积极提供支持。今后在对审计人的检查中,将对被审计金融公司发生的金融事故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等过程中未能发现相关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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