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黄瑞律 记者] 曾在Osstem Implant担任财务组长、因涉嫌挪用超过2000亿韩元公司资金而被起诉的李某(46岁),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5年。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4庭(金东贤 主审法官)11日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挪用等罪名,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5年,并处以罚金3000万韩元。同时下令没收其不动产、度假村会员权等返还债权,并追缴约1151亿韩元。法院还认定参与犯罪的妻子朴某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以同一罪名被起诉的小姨子和妹妹,则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但考虑到朴某子女年幼且需赡养婆婆,法院未当庭将其收监。
法院在说明对李某量刑理由时指出,“从犯罪行为在长时间内大胆实施这一点来看,罪质恶劣”,“其以多种形式隐匿、保管犯罪所得,不仅导致难以恢复受害损失,也对国家正当行使刑罚权造成了相当的障碍和成本”。同时表示,“被告人在案发后,似乎做出过即使接受处罚也要预先确保财产,或在出狱后利用财产享受利益的盘算”,“法院希望阻断其在出狱后享受犯罪利益的情况发生”。
据法院介绍,李某在犯罪后潜逃期间,留下过似乎在权衡若被宣告失踪或向侦查机关自首,哪一种情形在经济上更有利的痕迹,还对实刑宣判、失踪宣告以及公诉时效届满时间等进行过比较。法院据此判断,被告即使甘愿承受长期有期徒刑,也在谋划为自己及家人保留因挪用而得来的经济利益。
关于朴某,法院表示:“被告主张自己不知道财产来源于挪用,但她对将财产本身据为己有具有明确的认知、意图和计划,这种态度并不适当。”对于小姨子和妹妹,法院认为,“她们很难拒绝李某夫妇的请求”。宣判结束后,这三人在法庭外失声落泪。
此前,李某在担任Osstem Implant财务组长期间,自2020年11月至次年10月,将存有公司资金的账户中共计2215亿韩元,分15次转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用于股票投资等,被以此嫌疑于去年1月被批捕并起诉。检方在去年12月的结案公判中曾对李某求处无期徒刑,同时对朴某求处有期徒刑5年,对小姨子和妹妹各求处有期徒刑3年。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