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3”国际标准将于6月发布…制造企业面临燃眉之急
6月IFRS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预计发布范围3披露标准
产品使用后碳排放量难以测量
【亚洲经济 记者 Moon Chaeseok】国际会计准则(IFRS)基金会下属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预计将于今年6月发布“范围3”(Scope 3)强制披露规定。范围3指的不仅是产品生产阶段,还包括消费阶段产生的碳排放。有意见指出,若违反相关规定,企业品牌价值和在金融市场的信用度将下降,因此有必要提前应对。包括国内最大制造企业三星电子在内的主要企业,目前尚未公布涵盖排放量核算方式、减排目标值及信息披露系统等内容的路线图。
ISSB将于6月发布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极有可能纳入范围3内容。自明年起实施的“欧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ESRS)”也要求强制披露范围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去年3月也发布了《气候信息披露准则草案》,规定在必要时应披露范围3相关内容。即便违反披露规则,管理层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关税、罚款、禁运等制裁措施。有观点认为,企业也需要从规避股价下跌等风险的角度出发,迅速作出应对。
企业并非完全没有应对范围3。三星电子按照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准则(GHG Protocol)核算范围3排放量,并在CDP(碳信息披露项目)平台上予以公开。SK海力士则在可持续经营报告中披露范围3排放量。以2021年为准,其范围3排放量为343万2777吨。LG电子与三星电子一样,通过应对CDP,在内部管理相关数据。
问题在于,企业尚未对外公布综合排放量统计方式、减排目标值和信息披露系统的路线图。发布越拖延,就越可能对合作伙伴的经营决策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判断造成影响。
有声音指出,路线图中至少应包含ISSB要求披露项目的相关信息。披露清单包括:采购原辅材料和服务、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上游及下游运输和物流、废弃物、员工出差和通勤、租赁及出租资产、销售产品的加工、使用和废弃情况、特许经营业务、投资状况等。
从第一阶段——范围3排放量测量开始就已出现梗阻。有业内人士称,相较于在合作伙伴制造和物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上游),在客户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下游)更难测量。在建立测量体系之后,还需按披露清单逐项制定细化目标值。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与合作伙伴协同推进。企业认为,如果没有排放量测量系统和按披露项目划分的减排目标值,就难以制定路线图。据悉,三星电子在上游排放测量体系方面已基本建成。其合作伙伴排放量的统计方法,是对与三星电子交易占比位居前90%的企业在生产产品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汇总。据了解,近3~4年间这一规模每年约为1500万吨。
企业方面表示正在“制定路线图”,但并未透露对外公开的时间点。三星电子相关负责人称:“去年9月发布的新环保经营战略中尚未纳入范围3内容”,“今后将制定包含范围3在内的碳中和目标。”SK海力士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路线图正在制定中,但何时公布尚未确定”,对此保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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