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与现任职员均被判罚金刑
法人也被判罚款3000万韩元

因涉嫌非法派遣合作公司劳动者而被起诉的前韩国通用汽车社长Kaher Kazem,9日下午为出席宣判公判走进仁川市弥邱忽区仁川地方法院。

因涉嫌非法派遣合作公司劳动者而被起诉的前韩国通用汽车社长Kaher Kazem,9日下午为出席宣判公判走进仁川市弥邱忽区仁川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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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okjin 司法专业记者] 因涉嫌违反《派遣劳动者保护等相关法律》(下称“派遣法”)中关于禁止派遣劳动者的规定,遭起诉的前韩国GM(General Motors)社长 Kaher Kazem(53岁),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合议部法官 Kwak Gyeongpyeong 于9日以违反派遣法罪名,判处 Kazem 前社长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Kwak 法官同时对以同一罪名被起诉的韩国GM前、现任4名高管各判处罚金700万韩元,对13名协力企业代表则分别判处罚金200万至500万韩元不等。根据派遣法上的两罚规定,韩国GM法人当日也被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


Kazem 前社长等韩国GM前、现任5名高管被控自2017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仁川富平、庆南昌原、全北群山工厂,从24家协力企业非法派遣共1719名劳动者。


这些隶属于协力企业的劳动者,在韩国GM3家工厂从事法律所禁止以派遣方式用工的汽车车身制造、喷涂、组装等“直接生产工序”工作。


协力企业代表则被指在同一期间,未取得雇佣劳动部部长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即将劳动者非法派往富平、昌原、群山工厂。


派遣法第5条(派遣劳动者适用业务等)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事业应以除制造业的直接生产工序业务之外,综合考虑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或业务性质等因素,认定为适合并由总统令规定的业务为对象”,对可以派遣劳动者的业务作出了限制。


同条第3款列举了劳务派遣事业被禁止的业务,包括:▲在建筑工程现场进行的业务 ▲装卸业务 ▲根据《船员法》规定的船员业务 ▲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第58条规定的有害或危险业务等。


同条第5款禁止违反上述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事业,或从从事该劳务派遣事业者处接受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务。若违反该规定,将根据同法第43条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法院认定,韩国GM与协力企业之间的关系并非合法的承揽合同,而是非法派遣。


Kwak 法官指出:“协力企业劳动者的工作是由韩国GM规定的简单、重复性作业,不能视为与正式工人区别开来、需要专业性或技术性的工作。”


他接着表示:“从韩国GM与协力企业的关系来看,各协力企业劳动者在纳入韩国GM支配范围的作业场所,按照韩国GM规定的速度进行作业,应当视为劳动者派遣。”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辩护人一直否认非法派遣嫌疑,称“韩国GM的承揽形式遵循了现代汽车产业标准”。


但在当天,Kwak 法官表示:“Kazem 前社长等前、现任高管即便在相关民事案件中已被判败诉,仍未解决非法派遣问题。Kazem 前社长作为当时韩国GM的代表者,应当对本次犯罪承担最大的责任。”


此前未出席结案公判的 Kazem 前社长,当天身着黑色西装出席了宣判公判。



此前,全国金属劳动组合韩国GM非正式员工支会于2018年1月就本案提出控告,负责侦办的雇佣劳动部于2019年12月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方在进行补充侦查后,于2020年7月起诉了 Kazem 前社长等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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