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城核电站全景。/照片由亚洲经济资料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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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崔锡镇 法曹专业记者]在审计院开展审计前,因涉嫌擅自删除与月城核电站相关资料而被移送审判的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务员,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Heonhang)9日上午对因公用电子记录等损坏、侵入办公室、违反审计院法等罪名被起诉的产业通商资源部局长级公务员A某(5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另一名产业部科长B某(53岁)和书记官C某(48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A某和B某被指控在审计院要求提交资料前夕的2019年11月,指示或默许、放任删除与月城1号机相关的资料。C某则被指控于2019年12月1日,在与审计院审计官面谈的前一天深夜,进入政府世宗办公大楼产业部办公室,亲自删除了530件相关资料,并因此一同被移送审判。


法院当日表示:“被告人没有提交审计院要求提交的资料,反而将其删除,致使审计院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产业部是否介入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关于月城1号机提前关闭的决策疑云”,“因此,审计期间比预期延长约7个月等,妨碍了审计院的审计工作。”


法院接着指出:“A某本人也曾在检方就资料删除问题的讯问中供述,这是出于‘整理可能会让审计院产生不必要误解的资料’的意思”,“这反而可以解读为,在对产业部是否介入月城1号机提前关闭、立即停运的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意在通过删除资料,使审计院无法确认那些会在审计中引发问题的资料。”


在审理过程中,检方与辩护人围绕被删除的530件资料的性质、文件删除经过、审计院在未持搜查令情况下实施数字取证的合法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攻防。


A某等人在审理过程中主张:“只是按照人事调动时的惯例删除资料,并无妨碍审计的故意。”


但法院未予采信,称:“即便不知道审计院会进行取证,所有人也都清楚这是在要求提交资料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且相比其他资料,删除与月城1号机提前关闭相关资料特别耗时,从这些情况综合判断,很难认可上述主张。”


就公用电子记录等损坏罪名,辩护人依据产业部在事实查询意见书中提出的“在被删除的资料中,可视为完成稿、已客观化的文书仅有44件”等意见,主张以个人撰写的中间报告形式存在的被删资料不能视为公用电子记录物。但法院考虑到当时已经处于就废核电政策进行报告的阶段,认定这些资料已客观化到不应被删除的程度,因此属于公用电子记录物。


但对于侵入办公室罪名,法院认为C某有权出入该办公室,因而判决无罪。


此前,检方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B某和C某则各求处有期徒刑1年。



另一方面,围绕操纵月城1号机核电站经济性评估而被移送审判的前产业部部长 Baek Unkyu、前青瓦台产业政策秘书官 Chae Heebong、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社长 Jung Jaehoon 等人的案件,也由同一合议庭正在审理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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