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Lee Giyeong 虚假陈述和弃尸可能性
若找不到作为直接证据的尸体 难以证明嫌疑
也有依据凶器与情节等证据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例

[亚洲经济 Park Hyunju 记者] 因涉嫌杀害出租车司机和同居女友而被拘捕并移送的 Lee Ki‑young(32岁)抛尸的50多岁同居女友A某,其遗体搜寻工作有长期化的迹象。尽管 Lee Ki‑young 已经供认杀害并抛弃A某遗体的事实,但如果找不到尸体,仅凭口供难以具体证明相关罪名。警方在考虑虚假陈述或遗体被冲走等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正全力展开遗体搜寻工作。


8日下午,警方搜寻了 Lee Ki‑young 供述称抛尸的京畿道坡州市孔陵川附近停车场一带,但未取得明显成果便结束了当日搜寻。警方自上月27日起,已连续第13天对A某遗体进行搜寻。


警方认为,去年夏天的暴雨有可能将遗体冲入汉江。Lee Ki‑young 主张掩埋A某遗体的日期大约是去年8月7日,而同月中部地区遭遇了80年来罕见的特大暴雨。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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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是 Lee Ki‑young 为了干扰侦查,对抛尸地点作出了虚假陈述。Lee Ki‑young 最初称把尸体扔进河里,之后又在移送检方前一天突然翻供,称把尸体埋在地里。上月5日移送检方时,他还就抛尸地点的供述表示那是“送给警方的最后礼物”;次日进行遗体搜寻时,他对正在挖土的侦查人员说“把铲子给我看看”,对警方“指点江山”的画面也被公开。专家认为,Lee Ki‑young 正在与警方展开一场主导权之争。


如果最终仍未找到遗体,争取作出有罪判决的过程预计将十分艰难,因为难以证明他杀与否、死亡时间、杀害手段等具体罪名。尽管 Lee Ki‑young 供认了杀害并抛弃A某遗体的事实,但根据刑事诉讼法,仅凭嫌疑人的供述难以证明有罪事实。有舆论提及,Lee Ki‑young 可能是为了获得无罪判决而作出虚假陈述。


2010年5月发生在庆尚南道咸安的案件是典型案例。孟加拉国人B某因在某中小企业宿舍杀害同胞孟加拉国同事并抛尸等嫌疑被起诉。当时由于B某否认犯罪事实,加之始终未能找到尸体,案件一度陷入迷局。最终,2012年8月,大法院(最高法院)以“在未发现被害人遗体的情况下,不能仅凭被害人下落不明这一情况就断定其已经死亡”为由,维持了一审对杀人嫌疑宣告无罪的判决。



不过,即便是“无尸体”的杀人案件,也有基于间接证据最终被判有罪的情况。2019年5月在济州岛某民宿杀害前夫的 Ko Yoo‑jung 案即是其一。由于 Ko Yoo‑jung 分尸并将前夫遗体弃置于多个地点,直至最后也未能发现遗体。但随着其对犯案事实的供认以及凶器等多项证据被掌握,大法院最终就杀人、毁损尸体等罪名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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