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诈骗犯罪同类再犯3.0553万件
量刑标准偏低、受害金额追缴率低是主因
“需制定惯犯身份公开等对策”

[亚洲经济 黄瑞律 记者] #去年8月,卷入一宗嫌疑人向至少15名以上受害者骗取1577万韩元的诈骗案件的26岁安某,四处咨询法律意见,却都得到“金额不大且是初犯,最多也就是缓刑”的答复。然而在去年12月打开判决书一看,因嫌疑人“曾多次因同类诈骗犯罪受罚”的前科被作为不利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虽然刑期高于预期,但安某诉苦称:“诈骗犯罪的量刑本来就太低,所以再犯率也很高。以前只知道我国对犯罪量刑偏轻,真正轮到自己遭遇,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说这么冤。”


“惯犯、累犯”也才判一年监禁:“诈骗罪量刑太低” View original image

偏低的量刑标准以及即便未完全返还受害金额也无大碍的现实,正在成为促使人再次实施诈骗犯罪的诱因。


根据5日统计厅发布的《再犯者再犯种类及期间》数据,2021年诈骗犯罪的同类再犯为3万553件,仅次于交通犯罪的4万7996件。


诈骗犯罪同类再犯的周期也相当短。在1个月内再次实施诈骗犯罪的有3155件,3个月内为2956件,6个月内为2820件,1年内高达1万873件;2年内为3260件,3年内为3281件,超过3年的为4208件。


同类再犯之所以在诈骗案件中居高不下,低量刑标准被认为是主要原因之一。以安某的案例为例,一般金额在1亿韩元以下的诈骗,基准刑期为6个月至1年6个月,即便存在作案手法恶劣或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等加重情节,最高也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即使是金额在300亿韩元以上的案件,按照加重情节计算,最高刑期也仅为13年有期徒刑。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法务政策研究室室长Kim Daegeun表示:“诈骗犯罪的处罚水平并不高,《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虽规定如存在犯罪所得可从重处罚,但相关事实并不容易举证,因此真正受到严惩的情况并不多。”


回收率并不高这一点,也成为让人再次伸手实施诈骗的诱因。整体诈骗犯罪受害金额为15万3523亿韩元,其中被追回的金额仅有7万21亿韩元,回收率只有45.6%。Law Firm Naran的律师Seo Jiwon表示:“诈骗嫌疑人往往名下几乎没有财产,因此会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水平’上进行部分返还。有人只返还20%至30%的受害金额,就拿到和解书或进行供托,也有人干脆不返还,直接选择接受处罚。”



专家指出,要遏制诈骗犯罪的再犯,需要缓解信息不对称并提高量刑标准。过去的诈骗犯罪多为加害者一对一欺骗受害者并骗取财物的结构,而现在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使损害扩散至整个社会的多重诈骗案件日益增多。Kim室长主张:“在提高量刑标准的同时,还有必要对被判有罪的惯犯级诈骗犯罪者公开身份信息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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