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交通弱者法》施行令和规则修正案立法预告
“推进建设一体化预约系统,加强教育和宣传等努力”

残疾人呼叫出租车服务 / 照片=首尔市提供

残疾人呼叫出租车服务 / 照片=首尔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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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Noh Kyungjo] 今后,轮椅使用者等交通弱势群体将可以 24 小时使用交通弱者专用交通工具(残疾人呼叫出租车)。


国土交通部4日表示,将预告修订《交通弱者出行便利增进法》(交通弱者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的立法案,重点在于改善交通弱者专用交通工具的服务水平等。预告期限为本月5日至下月15日。此后将经过与有关部门协商、审查等程序,自7月19日起正式施行。


其间,政府一直为难以利用公共交通的交通弱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购置费用支持。但由于按居住地区不同,使用时间和行驶范围等存在差异,服务不便,且地区间移动受限的指责不断。为此,政府修改了交通弱者法,使原本由地方自治团体专门负责的专用交通工具运营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国家财政予以补助。


施行令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运营时间、移动范围等内容,要求全国所有地方自治团体适用统一的运营标准。运营时间不分星期几,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运营;一次可移动的行驶范围扩大至所属道内的市、郡以及毗邻的特别市、广域市。


同时,还赋予地方自治团体义务,确保使用轮椅的交通弱者比不使用轮椅的交通弱者优先使用专用交通工具。


专用交通工具的使用对象标准也得到完善。原则上规定为行走重度残疾人,65 岁以上老年人则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条例追加纳入使用对象。


现行专用交通工具法定保有数量以行走重度残疾人数(每 150 人配备 1 辆)为基准。但由于使用对象包括老年人,并可通过条例追加(孕妇、携带婴幼儿者、来韩外国人等),一直存在乘车供需失衡问题。


对于公共交通或专用交通工具利用相对受限的非城市地区(人口 10 万人以下的市、郡),将专用交通工具的法定保有基准从现行每 150 名行走重度残疾人 1 辆,提高为每 100 人 1 辆。在全国 161 个市、郡中,有 87 个市、郡将额外增加约 320 辆。


专用交通工具出行支援中心的职责也将得到强化。该中心将提供换乘、衔接服务,使交通弱者能够更加便捷地前往其他地区。同时,今后申请使用专用交通工具,可通过广域呼叫中心、官网及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办理。


国土部综合交通政策官 Yoon Jinhwan 表示:“通过此次修正案,将大幅提升交通弱者的出行权利”,“今后还将积极推进建立专用交通工具综合预约系统等制度改善和预算支持,并通过开展交通弱者认知改善教育及宣传,营造包容性文化”。



修正案全文可在国土部官网上查询,相关意见可通过邮寄、传真及官网提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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