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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探访的古小人

迷宫般的侦查、起诉与判决…只有受害者承担司法成本和时间损失

盖帝图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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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注在废除检察厅法案即将于本月25日提交国会全体会议表决之际,现实中国民正展开近乎“私诉”的纷争。政府打出“在不损害国民权益前提下推进检察改革”的口号,但刑事案件受害者切身感受到的现实却截然不同。本文将梳理检警侦查权调整后暴露出的现场乱象,并诊断1年后进入重大犯罪调查厅时代时,国民将面临的各种问题。

随着检警侦查权调整(2021年)、“剥夺检察侦查权”(即完全剥夺检察侦查权·2022年)、“恢复检察侦查权原状”(2023年)等接连发生,刑事司法体系经历了巨大变革,侦查、起诉、判决等各个阶段变得如同迷宫般复杂。反复出现的“赋予—剥夺”侦查权过程以及多个阶段的追加设置,导致“严惩犯罪者”的进程被拖延,受害者需要付出的时间和费用却不断增加。


问题从明年开始将更加突出。随着重大犯罪调查厅(简称中数厅)成立,侦查机构数量增加,各类侦查委员会设立,侦查积压现象预计将进一步加剧。每个侦查阶段所需的法律援助费用也将随之上升。


根据24日《亚洲经济》的综合采访结果,从案件向警方报案受理,到经过补充侦查要求等程序,直至检方作出最终处置为止,刑事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以去年为基准为312.7天。若检方决定提起公诉,案件还要经过审判程序,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至少需要等待约2至3年。



侦查机构泛滥

首先是侦查机构数量大幅增加。警察、海洋警察、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特别司法警察、公诉厅(若拥有补充侦查权等)等一系列拥有侦查权的机构将并存。对犯罪受害者或案件关系人而言,实际上是多个侦查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一种连“应当把案件交给哪个机构处理”都无从判断的结构。


经济案件是典型代表。诸如操纵股价、股票荐股群、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交易等金融·证券犯罪案件的处理将变得更加复杂。警察和中数厅都可以对这类案件开展第一轮直接侦查。如果受害者分别向不同侦查机构提出控告或举报,同一案件可能会出现多个机构同时展开侦查的混乱局面。


案件的主管处理机构标准也十分模糊。若被控告人或被举报人等认为案件处理方向对自己不利,可能会采取向其他侦查机构重新报案的“绕道策略”,从而给案件处理带来混乱。一名出身警察的律师表示:“如果不事先厘清各机构分别负责什么样的侦查,今后很可能演变成一场‘饭碗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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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申请乱象

异议申请同样问题重重。对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和案件关系人而言,今后将面临更多困难。当前,如果警方作出“不送检”决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检方再对案件进行一次审查并予以补充。


但按照执政党推进的检察改革方案,如果对中数厅作出的不送检决定不服,并不是向公诉厅提出异议,而是可以向地方中数厅或侦查审议委员会提出异议。对于侦查审议委员会驳回的决定,当事人还可以向国家侦查审议委员会(简称国数委)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必须多经过几道“关口”才能提出异议。


根据目前搁置在国会的法案,国数委被设定为负责审理针对“不送检案件”的异议申请机构。动辄数万件的异议申请案件,将由国数委逐一审查。并非由其他侦查机构对被提起异议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而是由一个仅具行政委员会性质的组织,通过审议来确认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


国数委的组成方式也引发争议。根据当前推进方案,国数委委员由国会和总统各推荐4人,另由单独的推荐委员会推荐3人。由于政府和执政党的影响力较大,舆论担心会随着政权更迭出现不当干预侦查的情况。一名出身检察长的律师表示:“按照目前方案,这是一个政治得以介入侦查的结构,案件关系人是否能够信服委员会的决定,令人存疑。”


设立重大犯罪调查厅后的刑事司法程序流程图(出处 国民力量党议员办公室提供)

设立重大犯罪调查厅后的刑事司法程序流程图(出处 国民力量党议员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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