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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掩埋的修士

检警侦查权调整后“案件相互推诿”…只有受害者受伤害

用 ChatGPT 5 生成的图像。
用 ChatGPT 5 生成的图像。
编者按检警侦查权调整之后,刑事案件在“案件乒乓”中最长已漂流数年。受害者身心俱疲,被迫撤回控告或被逼和解,嫌疑人同样被置于不稳定状态。然而,政府和执政党仍在推进设立公诉厅、重大犯罪调查厅等所谓“检察改革四法”,试图连补充侦查权也一并剥夺。案件处理迟延、负责侦查的空白、人权保障装置弱化等检察改革的阴影正在各处显现。在坚持侦查与起诉相分离这一大原则的同时,如何设计既能保障受害者权利,又能保护国民免受犯罪侵害的制度?《亚洲经济》将梳理检察改革的现状与局限,探索面向国民的刑事司法体系应有的方向。

“我甚至还在国民申诉门户上提交过回避该侦查官的申请。”(A律师)


“对案件提出异议后,案子在检察机关和警察之间来回折腾,当事人被拖得精疲力竭,只好表示要与嫌疑人和解。”(B律师)


检警侦查权调整后,刑事案件受害者正因检察机关与警方之间无休止的“相互推诿”而饱受折磨。随着警方被赋予侦查终结权、检察官的侦查指挥权被废除,案件在警方与检方之间漂流不定。案件迟迟得不到终结,连法院的判断都无法接受,受害者则在长期的疲惫中撤回控告或举报。


据大检察厅1日发布的数据,从警方受理、经补充侦查要求,再到检方作出最终处置,刑事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已由2020年的142.1天大幅增加到去年的312.7天。与侦查权调整前相比,增加了两倍以上。




案件被“初始化” 时间被“重置”

在目前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一旦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受害者提出异议,检察官则再次要求补充侦查。但检方的要求事实上并无法律强制力,警方把案件“塞进抽屉里拖着不办”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又赶上警方定期人事调动,侦查官更换,案件就不得不从头接受调查,无止境地等待,这类案件不胜枚举。实际上,案件被“初始化”,从头调查的过程不断重复。受害者只能毫无期限地等待警方处理案件。甚至有律师表示,还得一再向警方面的侦查官“求情”,请求将案卷送交检方审查,才能勉强把案子收尾。


一名出身检察长的律师表示:“我在2年前开业时承接的第一起案件,到现在还压在警方手里。明明不是复杂案件,却拖了2年多还没了结,这说明当前刑事司法体系的问题非常严重。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嫌疑人,在几年时间里一直被卷入侦查之中,都会产生强烈的不安感,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证明嫌疑成了受害者的责任”

侦查迟延的根本原因在于,凡不属于检方直接侦查对象的案件,都由警方进行第一次侦查并行使终结权。也就是说,案件从开始到结束全部由警方掌控。侦查权调整后,案件结构性地集中到警方,但并未随之进行人员补充等后续措施。在侦查人力并未大幅扩充的情况下,案件却呈几何级数增加,而办理窗口却是有限的,“瓶颈现象”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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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调整初期,警方内部一度出现人力向侦查部门集中现象。但随着案件蜂拥而至,侦查部门瞬间变成了人人回避的部门。由于侦查工作的特性,投入的时间并不会让工作量减少,反而会越滚越多。侦查人员饱受超负荷工作之苦,各类相关投诉也层层堆积。这种认识在警方内部已经十分普遍。一名司法警察官透露:“结果就是回避侦查的现象日益严重,只能用工作经验不足的2至3年资历的侦查官来填补岗位。要把案件分配给所谓有‘资深经验’的10年以上侦查官,简直就像‘摘天上的星星’一样难。”


甚至还有警方要求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事实上是把证明嫌疑的责任转嫁给受害者。为此,受害者往往从警方侦查阶段就开始委托律师。不仅受害者,嫌疑人也从警方侦查阶段就聘请律师应对,这一结构已趋于固化。法律费用也随之自然攀升。另一名律师表示:“相比在检方阶段才委托律师的比例,在警方阶段就开始委托律师的比例现在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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