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处,对89个品种开展人体适用试验验证
80种产品证实具有缓解宿醉效果
9个品种未能证实
在市面上销售的89个缓解宿醉产品品种中,有80个被证实具有缓解宿醉效果。其余9个品种如不能证明效果,将不得以“宿醉解酒剂”等名义进行标示和宣传。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对使用“醒酒”“第二天不难受”等一般消费者可能误认为有助于改善饮酒引起的症状和状态的表述进行标示、宣传的46家公司89个品种,审查其人体适用试验实证资料后,于19日称,已确认其中39家公司80个品种具有缓解宿醉效果。
此前经过4年的过渡期,自今年起,对使用与缓解宿醉相关表述进行标示、宣传的食品,要求配备人体适用试验实证资料,并遵循自律审议机构——韩国食品产业协会的审议结果。随着该制度实施,食药处于今年3月从正在生产销售或计划生产销售相关食品的制造企业处接收了人体适用试验等实证资料。
食药处表示,针对提交资料的这89个品种,重点审查了▲是否遵守人体适用试验设计的客观程序和方法 ▲关于宿醉程度的问卷调查 ▲血液中酒精分解浓度 ▲血液中乙醛分解浓度是否存在显著改善等,并由临床试验、预防医学、食品营养领域专家共同判断实证资料的客观性和妥当性。
食药处依据《宿醉缓解标示·广告人体适用试验指南》,在遵守试验设计的客观程序和方法,并确认能够判断宿醉程度的问卷以及血液中酒精、乙醛浓度等评价项目出现显著改善(p<0.05)的情况下,认可相关资料的客观性和妥当性。所谓显著改善,是指比较摄入试验食品对象与未摄入对象的变化程度时,可以预期在100人中有95人出现改善性变化的情形。
此次被确认具有缓解宿醉效果的产品包括:HK Inno.N的“Condition朴树茶”、三养社的“爽快丸”、东亚制药的“Morning Care PRESSON G”、广东制药的“广东更浓朴树茶金标”、Handok的“Ready Q Drink Original”、乐天七星饮料的“解酒汤”等。
食药处还表示,对于部分实证资料在客观性和妥当性方面不足的品种,已要求其补充实证资料;对于截至今年10月底仍被判断为不具备客观性和妥当性的品种,将禁止其产品进行与缓解宿醉相关的标示和广告。
食药处今后也将通过强化功能性标示·广告实证以及对不当广告的监测,保护消费者免受食品功能性标示和广告的滥用,并建立正确的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