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国政监察结果纳入正式记录,追责到底”
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 Kwon Hyangeop(全罗南道顺天光阳谷城求礼乙选区)19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提案人提出了“国政监察实质化法”(《国会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及《国政监察及调查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法律案》),旨在即使国政监察结果报告书未获采纳,也能将监察内容作为正式记录予以保留,并对政府后续措施进行检查。
现行法律规定,国政监察结束后,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任委)应当编写国政监察结果报告书并提交给议长,国会则通过全体会议表决采纳该报告书。
此外,政府及公共机构必须根据报告书中的纠正要求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向国会报告。
然而,尽管立法、行政两部门在国政监察中投入了大量人力、行政资源及社会成本,最近5年国政监察结果报告书的采纳率却仅约为70%。因此,监察结果往往无法最终确定,对政府及公共机构提出的纠正要求义务也难以实际加以附带,这一局限性长期以来备受指责。
尤其是,教育委员会在过去5年中一次也未采纳过结果报告书,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也仅采纳过1次。
另外,在美国联邦国会的情况下,参众两院常设委员会必须在每届国会结束时提交一份综合本委员会活动的“委员会活动报告(Committee Activity Reports)”。相反,我国国会仅对特别委员会设有提交结果报告书的规定,对于常任委整体活动尚未建立完善的正式结果报告体系。
对此,《国会法》修正案规定,常任委在前半期和后半期结束时须提交综合本委员会活动的“常设委员会结果报告书”,并在该报告书中纳入国政监察的主要实施内容。
其立法旨在即使国政监察结果报告书未获采纳,也能将监察内容作为国家机关的正式记录予以保留,并保障国民的知情权。
同时,《国政监察及调查相关法律》修正案规定,由国会立法调查处检查政府对国政监察纠正要求事项的执行情况,并为即使在国政监察结果报告书未获采纳的情形下,仍能对国政监察主要实施内容的后续措施进行检查提供法律依据。
Kwon Hyangeop议员强调:“国政监察不应是止步于提出问题的程序,而必须是一项追究责任到底、促使行政部门真正纠正问题的制度”,“应当建立起将国政监察结果作为正式记录予以保存,并对后续措施进行检查的制度体系”。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