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3年
去年6月涉嫌性侵20多岁女性
曾出演《我是SOLO》等综艺节目
曾出演恋爱真人秀节目《我是SOLO》的男性因涉嫌性侵,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4-1庭(合议庭法官 Lee Hyeonggeun、Lee Hyeonwoo、Jeong Gyeonggeun)于7日以准强奸罪名,对被起诉的36岁男子 Park 某,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还判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5年内限制其进入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
Park 某因涉嫌在去年6月凌晨于麻浦区西桥洞一处停车场性侵一名醉酒的20多岁女性,于同年7月被拘捕起诉。
去年9月,一审法院认定 Park 某的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其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检方认为一审刑罚过轻而提起上诉,但二审合议庭表示,“难以认为原审量刑超出了自由裁量的合理范围”,未予采纳。
Park 某曾出演在 SBS Plus 和 ENA 频道播出的《我是SOLO》以及《我是SOLO,其后爱情继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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