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精炼的原料猪脂被伪装成烹调用油
被宣传可用于炒菜、油炸等,甚至流入百货商店销售
食药处:“不适合食用,可按违反规格予以处罚”
被确认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原料猪脂(豚脂·猪油)被伪装成烹调用食材,在市场上流通。即使酸价(反映油脂新鲜度和酸败程度的指标)最多超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严格规定标准4倍的产品,也被供应给百货商店,引发争议预期。
据22日《亚洲经济》采访及警方等消息,在首尔、仁川、大邱等地至少5家全国性流通企业中,发现将原料猪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这些通过线上渠道销售产品的企业,在食品类型一栏标注为原料猪脂,但在产品介绍中却将其标为烹调用油。
搭上猪油热潮……“原料”摇身一变成食用油
根据《食品卫生法》,原料猪脂被定义为食用猪脂的“原料”。只有经过脱胶(去除杂质)、脱酸(去除游离脂肪酸)、脱色(去除使油脂浑浊的色素)、脱臭(去除腥膻味)等工序,将其精炼至适合食用,才能作为食用猪脂流通。此时食用猪脂需满足酸价0.3以下、水分0.3%以下等严格标准。相反,在精炼前的原料状态下,原料猪脂的酸价标准为4.0以下。
然而,位于首尔的A公司一边建议消费者把原料猪脂用于煎鸡蛋或煎辛奇煎饼,一边宣称“既保证味道,又兼具烹调稳定性”。首尔的B公司在被问及是否可食用时,谎称是食用猪脂,但又回答说“(是否精炼)是工厂管理的内容,我们也不太清楚”。仁川的C公司甚至招募体验团,发布博主测评;大邱的D公司则强调其产品作为高端商品在百货商店销售;大邱的E公司同样大力宣传烹饪用法。
经采访确认,这些企业销售的原料猪脂均由庆北一家供应商供货。市面上流通的原料猪脂酸价在0.8~1.4之间。若按原料猪脂供货,则符合酸价标准(4.0以下),但由于未精炼且酸价超出食用标准3~4倍,已不符合食用要求。
供应商方面则表示,既然原料猪脂本身没有问题,用作食用也无妨。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为了符合酸价,需要在精炼过程中投入多种物质,再将其去除的工序也很复杂”,“原料猪脂只需管理酸价和水分,反而更加自然、安全”。
“牛脂风波不是判无罪了吗”……本质上不同的案件
业内有人以1989年的牛脂风波中食品企业被判无罪的案例为由进行辩解。当时食用牛脂的酸价标准为0.3以下,但检方以企业进口酸价超标的“工业用原料”为由,起诉食品企业代表。然而,该企业辩称,最终是经过精炼,使其符合食用标准后,用于生产方便面等产品,审判庭也认可了这一点。
不过,牛脂风波是指进口非食用状态的原料油脂后,在国内按规定进行精炼再使用的情况,而检方认为即便在原料状态下也应适用接近食用油的标准。这与将未经精炼的原料猪脂伪装成食用油进行流通的行为不同。出身于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的食品专业律师Kim Taemin指出:“如果违反了标准规格,理所当然可以成为处罚对象。”
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安全标准的《食品公典》,其判断依据并非“能否食用”,而是是否能保证在流通过程中的稳定性。未精炼的油脂并非自然状态的“原生态食品”,而是仍残留酶和微生物,在流通过程中酸败风险大幅升高,这是科学事实。
一位要求匿名的首尔某重点大学食品工学领域教授表示:“从法律上设定标准,是为了判断是否存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可能性”,“酸价偏高本身并不直接意味着腐败,但可能意味着在高温等恶劣环境中被储存或运输”。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相关人士表示:“未经精炼的原料猪脂不适合食用”,“一旦确认将原料猪脂作为食用油流通,根据现行法律可按违反标准规格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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