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救济诉讼历时12年画上句号
关注保障出行权实效性的落实

大法院:“应在残障人士使用可能性大的线路上安装轮椅乘车设备” View original image

关于必须在残障人士实际有较大可能使用的线路公交车上强制配备轮椅乘车设备的判决,已在大法院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17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于前一天在残障人士Kim某等3人针对两家公交公司提起的歧视救济诉讼再上诉审中,维持了部分判决原告胜诉的原审判决。该案自2014年提起诉讼以来,历时12年终于画上句号。


合议庭依据《禁止残障人歧视法》将未安装乘车设备认定为“歧视”,但同时考虑到公交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安装义务的范围限定为“原告实际存在搭乘现实可能性的线路”,而非所有线路。



由此,预计在发回重审时指定的部分市外公交线路上,将优先配备乘车设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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