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其他条件就应给予入社机会”

国家人权委员会就某特定地区渔村合作社仅允许“原住民后代”加入的章程作出认定,认为这构成歧视。


某渔村风景。与报道无直接关联。海洋水产部提供

某渔村风景。与报道无直接关联。海洋水产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人权委于30日表示,某渔村合作社以不是原住民后代为由限制入社,属于以出身地区为理由的不当歧视。人权委建议修改章程,不论是否为原住民后代,只要符合其他条件,也应向相关居民提供加入机会。


申诉人于2018年迁入该地区,为了维持生计申请加入渔村合作社,但因不符合原住民后代这一条件而被拒绝。渔村合作社方面则称,鉴于其作为管理村落渔业权等共同财产的共同体特性,有必要对成员进行筛选。



人权委指出,渔村合作社利用公有水域,事实上垄断村落渔业权,是公共性很强的组织。根据相关法律,其设立和运营均受规制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因此其成员资格也必须具备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