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获取约121亿韩元犯罪收益

因涉嫌通过投资大庄洞开发项目获取约121亿韩元左右的犯罪收益,“天火东仁7号”的实际所有人、前记者被提起公诉。


26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表示,已以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嫌疑对前记者裴某不拘留起诉。裴某以“天火东仁7号”名义向大庄洞开发项目出资约1000万韩元,随后分红约121.3亿韩元。


检察机关旗帜。韩联社供图。

检察机关旗帜。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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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裴某与“花天大有”大股东、记者出身的 Kim Manbae 有私交,曾在广播公司工作后跳槽至报社任职。据了解,将大庄洞民间业者 Nam Wook、Jeong Younghak 介绍给 Kim Manbae 的也是裴某。检方认为,裴某正是以这种关系为基础参与大庄洞开发项目,明知属于犯罪收益仍获取开发利益。


检方表示,综合金额、取得经过及时间等因素判断,难以认定 Kim Manbae 的哥哥和姐姐有隐匿犯罪收益的行为,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方还表示,将积极应对大庄洞民间业者提出的没收保全、追缴保全取消申请。此前,检方以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法》等嫌疑起诉 Kim Manbae 等人,同时对约2000亿韩元的犯罪收益申请没收或追缴保全,但法院在去年11月一审宣判时,仅对其中一部分金额判处追缴金,将追缴金上限定为428亿韩元。



Kim Manbae 与 Nam Wook 一方则向法院申请取消对其财产的没收及附带保全,要求解除检方已实施的追缴保全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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