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亿韩元电信诈骗资金”洗白案:总负责人获刑7年,检方提起上诉
检方最初曾求处总负责人有期徒刑20年
检方对一审中因洗钱约1兆5000亿韩元规模电信诈骗犯罪收益而被移送审判的犯罪组织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电信诈骗犯罪联合搜查团(部长检察官 Kim Boseong)26日表示,针对以加入并活动于犯罪团体及违反《电信诈骗受害者返还法》罪名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总负责人A某,已以量刑不当等为由提起上诉。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于本月20日对总括管理负责人A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中层管理负责人B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资金洗钱负责人C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另一名资金洗钱负责人D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前,检方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20年,B某有期徒刑12年,对C某和D某则各求处有期徒刑7年。
据检方介绍,A某等人自2022年3月至去年11月,将全国7处公寓改造为“24小时资金洗钱中心”,涉嫌洗白包括电信诈骗犯罪收益在内的约1兆5000亿韩元资金。他们是以缅甸 Won 九团地为根据地、以韩国人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团体成员。其内部将角色细分为总括管理负责人、中层管理负责人、资金洗钱负责人、假名账户供应负责人等,从电信诈骗组织处接收非法收益并进行洗钱。
检方认为,鉴于对电信诈骗犯罪有必要予以严惩,以及被告人组成犯罪团体并长期发挥核心作用等情节,有必要对其科以更为严厉的刑罚。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积极维持公诉,使被告人被判处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今后也将继续对电信诈骗犯罪严正应对,保护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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