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制定制度,要求非法发送垃圾信息者和相关经营者缴纳不超过其销售额6%的罚款。若属于恶性垃圾信息,则其不当收益将被全额追缴。


广媒通委:非法垃圾信息罚款最高按销售额6%征收,“有望防止受害” View original image

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媒通委”)24日表示,规定对非法垃圾信息相关行为处以罚款并追缴不当收益的《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部分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该法案规定,对非法发送垃圾信息者以及疏于履行防止非法垃圾信息义务的经营者处以不超过其销售额6%的罚款,并没收及追缴为实施非法行为而发送广告性信息者的相关不当收益。法案计划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罚款具体上限及计算标准将由总统令作出授权规定。广媒通委将据此制定并完善该法实施令及下位法令的制定与修订案。


此次法案的出台,缘于外界一直指出对非法垃圾信息的监管力度偏弱。此前,对非法垃圾信息的监管仅限于处以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金,被持续批评为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发送经营者所获利益相比,制裁力度明显偏低。广媒通委根据《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要求任何人如要通过群发短信服务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必须委托已获得“发送资格认证”的主体,从而为群发短信流通市场的正常化提供支撑。



Kim Jongcheol广媒通委员会委员长表示:“期待此次法律修订能大幅度减少非法垃圾信息给国民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今后也将更加努力,构建安全、自由且富有活力的数字服务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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