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
法院判处罚金250万韩元
在第21届总统选举提前投票站展示特定候选人的宣传物,并殴打劝阻其行为的投票工作人员的80多岁男子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24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 Jang Wooseok)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罪,判处被告A某(80岁)罚金250万韩元。
A某被指控于去年5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起约35分钟,在光州北区Ochi1洞行政福利中心设置的第21届总统选举提前投票站入口处,将特定候选人的宣传物铺在地上等,妨碍选举进行。
根据现行《公职选举法》,在提前投票站100米范围内不得喧哗或发表支持特定候选人的言行。
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充分被告知其行为构成违反选举法的情况下,仍殴打予以制止的投票工作人员并大吵大闹。此外,他在被现行犯逮捕后,仍对警察辱骂,持续进行骚乱。
合议庭指出:“被告不服从工作人员指令,并实施暴行、制造喧闹,妨碍了选举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对自由、平和行使选举权造成了妨碍,其罪责绝不轻微”。
不过,合议庭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到被告此前无刑事处罚前科,年事已高且精神疾病对犯罪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以及其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仍持续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本案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