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长代理:“对高危跟踪者,7日内申请拘捕令”
在治安需求高的京畿富川原美警察署进行现场检查
基于关系性犯罪全面排查结果下达应对指示
“对高危险群体申请佩戴电子装置和拘留”
因在京畿南杨州市发生的跟踪杀人案件中被指应对不力而饱受批评,警方制定了高强度新方针,要求对高危加害者在一周内申请逮捕令。警察厅长职务代理 Yoo Jaeseong 亲自前往治安需求高的现场进行检查,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20日上午,警察厅长职务代理 Yoo Jaeseong 前往京畿富川远美警察署,了解针对关系型犯罪展开全面排查的推进情况。Yoo 代理从京畿南部警察厅生活安全部长 Jeong Jingwan 和富川远美署署长 Kim Hyeongryul 处听取了进展情况汇报,并强调称:“绝不能再发生因关系型犯罪导致的追加牺牲”,“对高危案件要在现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最为严厉的措施”。
警察厅在全国各警察机关启动了专案小组,并对目前正在侦查和管理中的1.5万起关系型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排查。以市、道警察厅生活安全部长和各警察署署长为组长,分别组建单位别专案小组,并指示由各机关署长主导,对所有案件进行拉网式复查。
警方还下达指示,要求以排查结果为基础,加强风险等级划分和即时处置。具体而言,对高危加害者应在7日以内申请逮捕令,并在临时措施中,将位置追踪电子装置(3-2号)与拘留所羁押(4号)这两项措施同时、必需执行。本次案件中,即便在嫌疑人威胁程度已相当严重的情况下,警方仍未申请足以阻断犯罪的3-2号措施,因此作出了上述整改。
Yoo 代理表示:“跟踪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会让受害者陷入‘不知道何时会再次遭到侵害’的恐惧之中,摧毁其平静的日常生活和情感”,“对高危对象要迅速而细致地开展基础侦查,同时尽可能在7日内申请电子装置佩戴、拘留以及逮捕令”。
他还表示,对被划为高危案件的受害者,应同步实施民间安保、智能闭路电视等强有力的安全措施,并叮嘱在全面排查之后也要全力做好受害者保护工作。
Yoo Jaeseong 代理还听取了一线民警的困难诉求。他接受了关于在交往暴力等案件侦查中,由于制度性限制导致警方现场应对存在诸多困难的意见,并决定着手推进制度和立法层面的补充完善。
另一方面,本月14日上午,在京畿南杨州市梧南邑,一名40多岁的男性 A 某用凶器多次刺向曾与其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20多岁女性,将其杀害。因暴力与跟踪等问题多次被举报的 A 某,是《跟踪处罚法》规定的临时措施1、2、3号对象,被禁止在受害者住处、工作场所等100米范围内接近。但 A 某仍在受害者的工作单位附近伺机等待并实施了犯罪。
案发后,尽管 A 某对受害者的威胁程度已十分严重,但警方未向法院申请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这一点被指为问题所在。3-2号措施是通过对加害者活动半径进行实时追踪,向受害者发送警报的制度,即便受害者未亲自报警,系统也能感知危险。本案受害者曾通过智能手表发出求救信号,但警方仍未能阻止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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