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案后共犯也属第三人
证人资格获认可
以保障证言拒绝权为前提
作出虚假陈述即构成伪证罪

以Cho Huidae 大法院院长为首的大法官们1日下午为宣判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Lee Jaemyung 公职选举法案件全员合议庭判决,进入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大法庭并就座。2025.05.01 照片联合采访团提供

以Cho Huidae 大法院院长为首的大法官们1日下午为宣判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Lee Jaemyung 公职选举法案件全员合议庭判决,进入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大法庭并就座。2025.05.01 照片联合采访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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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一起受审的共犯,只要案件被分案处理,该共犯就可以在其他共犯的审判中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如在此过程中说谎,则可因伪证罪受到处罚,最高法院作出了这一判断。


19日,最高法院全员合议庭(审判长为大法官 Oh Gyeongmi)在一宗被告因涉嫌谋害性伪证而被起诉的上诉审中,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本案起因于工程款挪用嫌疑。被告被控与公司经营者一同被起诉,指控为其在施工中未按设计图施工,却通过篡改照片伪装成正常施工,从而骗取工程款。


此后案件被分案审理,被告在共犯的案件中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明知自己实际上并未受到指示,却虚假陈述称是共犯指示其篡改照片。检方将此视为“谋害性伪证”而另案起诉。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作为共犯的共同被告人在案件分案后,是否在其他共犯的案件中具备证人资格,以及其陈述是否可以适用伪证罪。


全员合议庭多数意见(11名)维持了既有立场。认为案件一旦分案处理,该人在该案中不再是被告,而是第三人,因此可以成为证人;若其在宣誓后作出虚假陈述,则构成伪证罪。另外,从刑事诉讼法上看,证人原则上是指非当事人的第三人。即便是共犯,只要在该案件中不再具有被告身份,就应被视为证人,这是其论证逻辑。


例如,在毒品犯罪或电信诈骗等共谋结构型犯罪中,往往缺乏物证,不少情况下共犯的陈述成为关键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以宣誓和承担伪证责任为前提的证人讯问方式更为适当,合议庭作出了上述判断。


相反,大法官 Oh Gyeongmi 提出了反对意见。其认为,仅仅因为案件被分案审理,并不意味着共犯就完全成为第三人,尤其是在涉及其自身犯罪事实的部分,仍应视为其被告身份得以维持。



最高法院根据全员合议庭多数意见,同时认可了共犯的证人资格及其承担伪证责任的可能性。最高法院方面认为,本次判决保持了在刑事审判实务中将共犯作为证人加以利用的既有做法,并通过该判例进一步明确了共犯陈述作为证据的适用范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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