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石油最高限价制”炼油业损失补偿方案将纳入政府补充预算
依据《石油事业法》可提供财政支援
或将以预备费形式纳入增额方案
Jin Seongjun 预决委委员长:“我认为这是必要之举”
政府审议态度积极:“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加以考虑”
政府正在筹备的追加更正预算(补充预算)案中,预计将纳入对因实施最高价格制而遭受损失的炼油行业予以支持的方案。不过,由于难以预估损失费用的规模,相关预算有望不是以具体项目,而是以预备费形式予以编列。
国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Jin Sungjoon 19日接受《亚洲经济》电话采访时表示:“一旦实施最高价格制,法律上规定在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必须予以补偿”,“我认为应当在补充预算中予以反映”。
根据《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石油事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用于弥补因指定石油销售最高价格而由石油炼制业者、石油进出口业者或石油销售业者所遭受的损失。
政府的补充预算案须经国会预算决算特委会最终审查并获批准方可通过。此前去年7月 Lee Jaemyung 政府首个补充预算案规模为31.8万亿韩元,比政府最初提交的方案增加1.3万亿韩元后获批。
Jin 委员长表示:“这是政府需要判断的事,但我认为(补充预算)是必要的。”
据悉,政府方面也在积极审慎研究。一名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因实施最高价格制而增加的炼油行业负担,是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加以考量的事项”,“具体方式和规模,将综合考虑国际油价走势和损失测算等因素,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进”。
时隔30年重新引入的石油最高价格制,已经产生了降低汽油、柴油等油价的效果。随着最高价格制的指定,消费者得以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上获得油价保障。然而,由于最高价格制是针对炼油企业出厂价适用,在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上涨的情况下,炼油企业不得不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
问题在于,难以事先准确测算损失规模。国际油价、汇率、库存水平、消费量等主要变量都存在波动性,难以在某一时间点上确定最终损失额度。正因如此,财政支持方式也被认为有必要采取灵活应对,而不是固定为某一具体项目。
在此背景下,“通过扩大预备费的补充预算”正成为现实可行的替代方案。与其增加特定项目预算,不如扩大预备费本身的规模,使政府能够根据形势变化灵活执行财政支出。这一构想的前提判断是,既然损失规模会因油价走势而大幅变动,那么与其事先固定项目,不如预先落实笼统而充足的资金来源更为适当。
炼油企业在低利润率经营的同时,又叠加中东危机影响,正面临最为严峻的经营局面。炼油企业自2007年以来18年间,营业利润率平均仅为1.6%。与去年主要制造业中半导体26.1%、航空13.3%、汽车6.3%的营业利润率相比,水平极低。随着 Trump 第二届政府加征关税以及乌克兰战争长期化,全球经济整体不确定性上升,炼油企业营业利润被进一步压缩。2024年四家炼油公司的炼油部门营业利润为-1904亿韩元,已转为亏损。
由于中东战争持续时间超出预期,炼油企业愈发难以支撑。一名业界相关人士表示:“不得不从非中东国家如非洲、美洲等地进口原油,但目前物流成本已上涨3倍,保险费上涨12倍”,“更何况国内原油炼制设施大多是按照中东产原油配置的,从美洲、非洲等地进口的原油炼制效率势必下降,相应损失也只能由炼油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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