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公务雇员,出勤管理方式相同”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地方自治团体在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时将公务雇员排除在外,构成歧视。


首尔中区国家人权委员会。韩联社提供

首尔中区国家人权委员会。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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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19日表示,已向仅对公务员适用弹性上下班制度的该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建议进行制度改善,使公务雇员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范围内,也能使用弹性上下班等灵活工作制。与公务员不同,公务雇员是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劳动者,由地方自治团体等直接雇用,从事日常性工作,这一点构成差别。


此前,该地方自治团体所属的上门访视护士提出申诉称,公务员可以使用弹性上下班制度,而自己却仅因是公务雇员身份而被排除在外,这一做法不当。对此,该地方自治团体方面表示,上门访视护士以外出为主开展工作,工作形态与公务员不同,因此制度适用存在困难。


但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即便工作内容存在差异,出勤管理方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若沿用既有面向公务员的系统,也可以适用于公务雇员,运营上不会产生较大困难。特别是对于将上下班时间调整约1小时的“固定型弹性上下班制度”,委员会指出,可根据上门访视日程调整工作时间,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现行《劳动基准法》和雇用劳动部指引同样规定,可以将弹性上下班制度适用于多种职务,并将是否适用交由劳动合同或劳资协议决定,国家人权委员会也将此作为依据提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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