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韩医师诊断书,适用相同法律规定”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在审查交通弱势群体特别交通工具使用对象时,将韩医诊所和韩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排除在外的地方自治团体措施构成差别对待。
国家人权委员会18日表示,已向某地方自治团体建议整改,该团体在可判定“临时交通弱势群体”的医疗机构范围中,将韩医诊所和韩方医院排除在外。涉事地方自治团体因残疾人呼叫出租车等特别交通工具的使用申请激增,以预算有限为由,将韩医诊所和韩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排除在审查对象之外。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应根据诊断内容而非医疗机构种类作出判断。由于医生和韩医师出具的诊断书适用相同的法律与标准,一律排除特定机构的诊断书,属于缺乏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
国家人权委员会还指出,以保健福祉部公告中的“残疾人标准”为依据,原封不动地适用于临时交通弱势群体审查,也属不当做法。其意在强调,对象范围不同,却勉强套用同一标准。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特别交通工具使用对象审查中,仅因出具诊断书的医疗机构不同而将其排除的做法,有必要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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