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股票卖出期限延长至5月
被称为“汇率稳定三法”的一揽子法案于16日在国会财政经济企划委员会税制小委员会获得通过,其中包括若将海外股票卖出所得资金再投资于韩国国内股市,可享受最高100%资本利得税抵扣等内容。
财政经济企划委员会税制小委员会当天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税收特例限制法》及《农渔村特别税法》修正案等“汇率稳定三法”。
财政经济企划委员会税制小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力量党议员 Park Suyoung 在会后会见记者时表示,“与汇率相关的3项法案全部未经修改就获得通过”。他并补充称,这些法案预计将在17日通过财政经济企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后,于19日提交本会议审议。
“汇率稳定三法”由政府和执政党主导构想,旨在应对因国际局势变化导致的高汇率。其立法宗旨是通过引导流向海外股市的投资资金回流国内股市,以稳定汇率。
修正案新设了资本利得税免税要件:若出售海外股票的投资者通过国内市场回归账户(RIA)投资于韩国国内股票市场,将根据卖出时间,对其资本利得税给予最高100%的税额抵扣。
但对于出售海外股票的投资者通过 RIA 享受税收优惠的适用期限,决定将卖出截止期限从第一季度末(3月)延长两个月至5月。原因在于卖出截止期已临近本月底,舆论认为有必要延长期限。
此外,还新设了针对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投资于外汇对冲衍生产品的情形,对因海外股票转让产生的资本利得减轻税负的课税特例。
同时,还将推动暂时性上调国内母公司从海外子公司获得的境外股息收入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排除的比例,即“非应税收入比例”,从95%提高到100%。其立法意图在于引导留存在海外子公司的收益回流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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