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仁川、全南、全北、保宁、群山等5个地方自治团体项目
为扩大海上风电和能源转型奠定基础
在年内检查条件履行情况

政府指定7处海上风电集聚化园区…附加军方协商条件推进 View original image

为扩大海上风电发电规模,政府对仁川、全南、全北、保宁、群山等5个地方自治团体所推进的7处海域作出有条件指定,将其划为海上风电集聚化园区。不过,由于部分海域仍需就军队作战性协商等事项进行追加审查,政府决定以相关协作为条件,在年内检查是否得到落实。


气候能源环境部表示,15日经过再生能源政策审议会议的审议和表决,已对5个地方自治团体申请的7个项目作出有条件指定,将其划为再生能源海上风电集聚化园区。本次指定包括仁川、全南珍岛1·2阶段、全北西南圈、保宁、群山等6个新项目,以及全南新安园区扩大片区1个项目。


再生能源集聚化园区是指由地方自治团体主导发掘发电项目选址,在居民、渔民和地方自治团体等参与的官民协商会中取得当地接纳度后,推进再生能源项目的区域。政府解释称,本次园区指定反映了地方自治团体在选址发掘方面的努力以及确保居民接纳度的过程。


通过本次指定,预计将有助于扩大海上风电产业基础,同时带动地方经济活性化。不过,由于部分海域仍处于需就军队作战性协商等事项进行追加审查的阶段,因此在以相关机构协商和补充措施为条件的前提下作出指定。政府今后将通过协商,在扩大海上风电发电与维护国家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计划在年内检查军方协商等条件的履行情况,以判断是否继续维持相关指定。


政府还将以即将于本月26日实施的《促进海上风电普及及产业培育特别法》为契机,使海上风电项目推进体系更加系统化。未被指定为集聚化园区的海域,今后可通过根据该特别法开展的选址发掘,被指定为预备地区,之后再经过发电地区指定程序,推进建设海上风电发电园区。



气候能源环境部再生能源政策官Shim Jinsu表示:“迄今为止,为了扩大海上风电的普及,各地方自治团体在选址发掘和确保居民接纳度方面付出了大量努力。今后在集聚化园区指定之后,我们也将提供支持,确保相关协商顺利进行,使海上风电项目得以稳定推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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