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美关税谈判后续措施的一环,《为韩美战略性投资管理制定的特别法(对美投资特别法)》于11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经朝野协商通过。


11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Choo Mi-ae 在国会开始主持法司委全体会议。联合新闻提供

11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Choo Mi-ae 在国会开始主持法司委全体会议。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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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司法委员会当天在全体会议上,以在席议员12人中11人赞成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对美投资特别法。国民力量党议员 Song Seokjun 投了弃权票。


该特别法根据韩美谅解备忘录(MOU),为推进规模达3500亿美元的对美投资,规定设立韩美战略投资公司。相关内容已于9日由国会为审议对美投资特别法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在朝野合意下拟定。


法案当天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中,采纳了国民力量党议员 Jo Baesuk、Song Seokjun、Shin Donguk 等人的部分意见,对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后通过。


首先,更为明确地规定了基金管理主体为“根据《外汇交易法》第13条的外汇平衡基金管理主体”。


又补充了将受托资产的规模和范围限定在“不得损害受托机构正在运用的外汇资产稳定性的范围内”的表述。但 Song 议员围绕投资基金资金筹措依据条款中“由总统另行规定的其他资金”这一表述,主张其“与税收法定主义正面冲突”,因而投了弃权票。



通过法制司法委员会的该特别法,预计将于12日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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