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查处:“制衡功能不足…有必要强化议会作用”
需通过强化人事听证、扩大中选区制等方式制定补充对策
筹措20万亿财源方案与居民协商程序制度化也是课题
随着全南·光州间行政统一特别法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并在国务会议完成议决程序,将于7月1日正式成立“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由于这是首次尝试广域团体行政统一,有舆论指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鉴于即将诞生权力极为强大的统合广域团体长,有意见认为必须提出包括强化议会监督与制衡功能在内的补充对策。
7日,国会立法调查处发布的《广域行政统一特别法的主要内容及今后课题》报告中指出,随着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的新起步,有必要进行追加的制度改善。立法调查处表示:“随着特别法通过,将产生一位拥有强大权力的首长,但对其进行监督和制衡的功能相对不足”,“有必要强化地方议会的作用,使其能够有效监督和制衡统合特别市的执行机关,并研究激活居民参与制度的方案”。
作为解决方案,立法调查处认为“应当强化地方议会的地位和多样性”。实际情况是,4年前地方选举时,光州市议会(广域议会)23个议席中,共同民主党获得22席,比例代表1席由国民力量党获得。全南道议会61个议席中,民主党占56席,进步党2席,国民力量党1席,正义党1席,无党籍1席。实际上光州·全南两地议会几乎被民主党“包揽”。在广域团体长之后,连广域议会也被单一政党席卷,导致制衡与均衡的逻辑难以发挥作用。
立法调查处作为改进方案指出:“应当增加广域议会议员定数、提高比例代表议员比例,同时在基层议会方面,需要通过扩大中选区制等方式改进选举制度。”此外,还表示有必要做好补充准备,例如扩大人事听证对象范围,并将召开人事听证会规定为强制性条款等。为了强化对议员议政活动的支持功能,也需要配备政策支持人力和组织。
在国会层面,围绕统合特别市的成立,关于提高地区议会多样性的制度性方案讨论也在持续。民主党议员 Lim Mi-ae、祖国革新党议员 Jeong Chunseong、进步党议员 Jeong Hyekyung提出了修改《公职选举法》的法案,内容包括将统合特别市议会选区划定为国会议员选区,并规定每个选区应选出3至5名议员,以保障统合特别市议会中选票的等值性和比例性。
Lim议员等人在记者会上表示:“必须改革选举制度,使统合特别市不是‘帝王式权力’,而是能够接受市民的民主性控制”,“中选区制所保障的选票比例性强化也许仍有不足,但这将使第三政党、少数政党有机会进入统合市议会,并成为能够反映多元居民意向的渠道”。其主张是,应当使地区议会至少具备能够进行基本制衡的在野党力量,从而对统合特别市长形成制约。
事实上,围绕广域团体间统一,广域议会定数问题同样是必须解决的课题。目前光州人口为140万名,全南人口为178万名。20席光州市议会中,每名议员的代表人口为6.9847万名,全南道议会议员每人代表人口为3.2381万名,呈现出接近2倍的严重不比例状况。随着广域团体统一,人口不比例问题也必须一并得到解决。
立法调查处还指出,围绕统合特别市的成立,由于市·郡与自治区之间在事务与财政权限上的差异并不明确,有必要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权限与责任。此外,对于政府所称的20万亿韩元支持财源,也建议需要提出具体财源方案并推进地方财政结构的重组。对于统合过程中居民意见征集程序不足的问题,有意见认为,为了日后其他地区在准备统一时作为借鉴,也有必要将协商民主程序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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