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司法委员会执政党干事时事座谈会

在通过国务会议的检察改革(重大犯罪调查厅法·公诉厅法)后续立法政府案再次提交国会之际,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共同民主党干事 Kim Yongmin 就政府案表示担忧称:“法律存在矛盾之处。一方面将检察官视为准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又有可能让检察官迂回获取侦查权。”


Kim 议员4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与记者举行时事座谈会时表示:“在公诉厅法中将(检察官)认定为行政机关,却又加入了司法机关式的保护装置。”

(首尔=韩联社)记者裴在万摄:在13日于首尔汝矣岛国会图书馆小礼堂举行的“为实现理想检察改革的紧急讨论会”上,由共同民主党、祖国革新党、社会民主党、基本收入党、进步党所属议员共同主办,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Yongmin 正在致开幕词。2026.1.13 scoop@yna.co.kr 结束

(首尔=韩联社)记者裴在万摄:在13日于首尔汝矣岛国会图书馆小礼堂举行的“为实现理想检察改革的紧急讨论会”上,由共同民主党、祖国革新党、社会民主党、基本收入党、进步党所属议员共同主办,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Yongmin 正在致开幕词。2026.1.13 scoop@yna.co.kr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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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议员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有关身份保障和公诉厅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与职制。该机构与国家搜查本部相关的警察厅法等类似,但对公诉厅工作人员则在法律中规定了应将几级职务设置在何处。”接着他表示:“如果不按照规定为检察总长秘书室长设置3~4级职务,就属违法。这是非常独特的结构,与法院组织法相似。”


Kim 议员主张,如果公诉厅要作为行政机关维持指挥·监督权,就应当拆除司法机关水准的保护装置;若要成为真正的准司法机关,就必须完全排除上级的指挥权。他指出:“两者必须择其一,但现在却被奇妙地混合在一起,从而产生矛盾,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点。”


他还指出,按照现行法律,检察官有可能迂回获取侦查权。Kim 议员表示:“补充侦查权事实上就是直接侦查权,围绕这一问题的补充侦查权讨论已决定在6月之后进行,但从现行法律中可以看到似乎已预设直接侦查的迹象。”


他首先表示,通过“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履行的职务”这一规定,仅凭总统令(施行令)就有再次扩大直接侦查或补充侦查范围的风险。


他还主张,可以通过与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关系获得侦查权。如果重大犯罪调查厅在没有侦查终结权的结构下必须将所有案件移送,检察官就可以通过移送要求权取得优先侦查权。对此,Kim 议员表示:“在初期,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之间可能发生强烈的结合,在这一阶段可以把重要案件拿过来全部自行侦查。”最后,他指出,检察官还可以通过特别司法警察官(特司警)迂回行使侦查权。


Kim 议员将公诉厅法中的“毒瘤条款”指向逮捕令申请·执行指挥权。他表示:“检察机关也可以指挥逮捕令申请。以往并不指挥逮捕令申请,如今却赋予指挥权,这是很独特的方式。”


他又就检察官兼任规定表示,检察官还可以兼任法务部工作人员,这与作为检察改革重要支柱的法务部“去检察化”方向背道而驰。


在侦查人力维持方面,他表示:“在检察官迂回获取侦查权的问题上,实务上重要的是侦查官。即便赋予侦查权,如果没有侦查官,也无法开展侦查。”


他指出:“文在寅政府时期也曾将检察侦查权从6大犯罪缩减至2大犯罪,但不也正是借着一个‘等’字才走到今天吗?如果原封不动地保留侦查人力,哪怕只保留一部分补充侦查权,就可能回到原点。”不过,他表示,当天所指出的问题是其个人看法。


Kim 议员表示,近期将在法司委法案小委员会召开公听会。他说:“政府立法预告后,已与法司委员们进行了讨论,并将相关内容转达给了党和院内(领导层)。我认为,在结束公听会后,以与党和院内沟通的内容为基准,才应进入小委员会审查。”



此前,政府在国务会议上提出并表决通过了重大犯罪调查厅法及公诉厅法制定案。修订后的政府案将重大犯罪调查厅的侦查范围从原先的9大犯罪缩减为6大犯罪(腐败、经济、防务事业、毒品、内乱·外患等国家保护犯罪、网络犯罪),剔除了大型惨案、公职人员犯罪、选举犯罪。此外,将原本双轨制的人力体系也统一为以侦查官为单一职级的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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