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滞留在所难免……需要医疗保障”
有意见指出,有必要将因情形得到认可而获得临时居留资格的“在韩无登记长期滞留儿童的监护人”纳入当地健康保险参保对象。
国家人权委员会4日表示,已向某保险公团转达意见,认为有必要将获准取得居留资格“G-1-81”的在韩无登记长期滞留儿童监护人纳入健康保险适用对象。
国家人权委员会说明称,本案不属于《国家人权委员会法》上的调查对象,因此驳回了相关申诉。但同时就有必要改善制度另行提出了意见。
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就外国人健康保险制度而言,目前已强化对保险费拖欠的管理,并对外国人适用比本国人更为严格的标准。在此情况下,仅以财政负担忧虑为由,将特定居留资格对象一概排除在外,难谓合理。
尤其是,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G-1-81居留资格是以保障在韩无登记长期滞留儿童的成长与教育所需的稳定家庭生活为目的而赋予的,因此在医疗保障方面也存在较大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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