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商法》修正案在全体会议通过后不久
KT&G等宣布将全部注销自家股票
财界称“将侧重短期股东回馈而非R&D投资”
专家称“有必要引入毒丸计划等防御手段”

强制企业注销所持自家股票的所谓“第3次商法修正案”于25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舆论一方面评价称这是为消除“韩国折价”采取的适当举措,另一方面也批评该法案过度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此背景下,财界呼吁尽快制定补充立法,以把今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此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强制企业在取得自家股票后1年内予以注销。对既有持有的自家股票,则须在1年6个月的宽限期内处置或注销。但若用于员工薪酬、实施员工持股制度、股票的全面交换·移转及合并等情形,或为实现公司经营目的而在章程中列明相关事由的情形,则可作为例外予以持有和处置。

25日,在国会举行的2月临时国会第8次全体会议上,第3次商法修正案获通过。韩联社提供

25日,在国会举行的2月临时国会第8次全体会议上,第3次商法修正案获通过。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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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预警:“股价或遭逆风”

法案通过后,以主要上市公司为中心,立即出现了应对动作。KT&G当天下午召开董事会,决议注销其持有的、相当于已发行股票总数9.5%的全部自家股票1086万6189股。这被视为商法修正案通过后,率先将法案宗旨即时反映到经营中的主要案例。


但多数大企业仍然担忧,此次修正案通过后,将事实上封堵作为企业核心经营权防御手段之一的自家股票运用。尤其是在物的分割过程中,强化大股东支配力的“自家股魔法”将不再可行,正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重组的企业不得不修改既定方案。


一位业界高层人士表示:“注销自家股票本应属于企业根据所处状况作出的最优经营判断领域,却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这是一种过于刚性的手段。”他接着指出:“在必要情况下,也存在为经营权防御而必须持有自家股票的情形,而这类防御手段明显将被削弱。”


还有观点担忧,包括并购在内的面向未来的经营活动将受到抑制。另一家企业相关人士表示:“自家股票不仅发挥‘白衣骑士’作用,还可在必要时出售于市场,用于筹措并购资金等多种经营活动。”他并称:“一旦注销被强制化,本应用于研究开发(R&D)投资或新业务的资金,将被迫投入一次性价值提升的注销行为中,从而产生削弱企业中长期竞争力的副作用。”

强制注销自家股引发财界担忧:“失去经营权盾牌”(综合) View original image

缺乏防御手段却只剩监管:“补充立法刻不容缓”

经济界虽然认同“回馈股东”的宗旨,但要求在不削弱企业经营活力的前提下,对具体制度进行细化完善。韩国经济人联合会经济本部长 Lee Sangho 表示:“希望今后通过追加讨论,对在并购等过程中取得的特定目的自家股票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使本次修正有助于提升股东价值和推进资本市场的先进化。”


他接着强调:“为实现股东回馈,扩大企业业绩至关重要,因此希望国会加快推进为提升经营活力而进行的监管改革。经济界也将持续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努力提升市场信任度。”


学界同样就此次修正案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发出警示。Seungjae Choi 世宗大学法学系教授分析称:“通过注销自家股票,股票数量减少,股价有可能上涨,但相反,由于资本减少导致负债比率上升,也可能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他指出:“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体制时期为吸引外资,大部分经营权防御手段已被解除。若今后讨论后续立法,可考虑引入毒丸计划或日本的新股预约权等适当的经营权防御手段。”


Jae Yeol Kwon 庆熙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指出:“鉴于自家股票一直是企业唯一的经营权防御手段,企业很可能为捍卫经营权,而更多侧重于通过改善股东关系等方式进行短期利益回馈,而非进行长期研究开发(R&D)投资。”


“应构建提升企业价值的良性循环结构”

与上述忧虑相反,也有观点认为,应将本次修正视为改善企业体质和重塑资本政策的契机。有关方面建议,上市公司应将此次修正视为向“股东中心主义”转型的结构性转折点,并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律村公司治理中心表示:“有必要尽快按照用途对既有自家股票进行分类,制定注销、处置和持有的最优路线图。特别是在确有必要出于经营目的而持有的情况下,应在今年定期股东大会上通过修改章程,事先将例外事由反映其中。”该中心接着强调:“有必要制定包括分红政策和成长投资计划在内的综合资本分配政策,并通过与市场沟通,构建提升企业价值的良性循环结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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