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处将于3月在全国发放
介绍提示词编写流程等内容

法院行政处为法官编写的人工智能(AI)使用手册《法官用AI指南(提示词工程)》已经出版。随着在审判实务中有必要利用ChatGPT、Gemini等商用人工智能的需求日益提高,该手册系统梳理了法官如何安全地使用人工智能。该指南计划自2026年3月起向全国法官发放。


指南介绍了在审判中运用商用人工智能时需要注意的原则。首先说明人工智能的运作原理和技术局限,并提供“实务检查清单”,以便排查人工智能将错误信息说得似是而非的“幻觉”现象、数据偏见、个人信息侵害等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的输出是否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而最终判断由法官亲自作出?△是否预设人工智能存在出错可能,并经过了单独的核验程序?△是否对人工智能的使用目的和个人信息处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设定?等。


指南还提出了编写提示词的基本原则和分步骤流程。基本顺序为:“告知人工智能要扮演的角色 → 指定要完成的任务 → 确定目标 → 说明背景 → 指定期望的答复格式 → 以第一次回答为基础追加指令、加以补充 → 由法官亲自核验”。

法官AI应用指南出炉 View original image

指南介绍了通过提示词设计提升人工智能答复质量的多种技术(如给出示例、引导其分步骤思考、将复杂问题拆分为若干小问题等)。


其中还收录了在审判实务中的人工智能应用案例。围绕一般、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列举了20个实务应用示例,并根据提示词编写难度和技术运用水平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


例如:△一般领域——为说明判决要旨而进行可读性补充及文体修改(难度“下”)△一般领域——对公开资料进行摘要,以整理判决书的基础事实(下)△一般领域——核验当事人在准备书面中引用判例的真伪(是否为“幻觉”)(中)△一般领域——翻译外国法律文献(法律、判例、论文等)(中)△刑事领域——利用生成Excel表格计算羁押期限(中)△民事领域——核查医疗鉴定结果中如劳动能力丧失率计算等是否存在错误(下)△行政领域——对行政案件的争点法规及相关法律原理进行自动识别和可视化(法规网络图)(中)△民事领域——利用“思维链(Chain of Thought)”技术审查国际公约的适用与否(上)等。



法院行政处于2025年10月组建了“法官用AI指南编制研究小组”,制定相关指引。以司法部人工智能委员会主管委员、安山支院部长法官Kwon Changhwan(第36期司法研修院)为组长,共有8名法官和1名干事等9人参与活动。Kwon部长法官表示:“为提升法院的人工智能能力,当前关键在于通过利用商用人工智能提高审判业务效率,积累相关经验值。”由于在全球范围内,人们不仅在法律领域,而且在各个领域都在运用人工智能,法院引入人工智能已不可避免,国民的期待值也不断提高,但现实中法院在预算、人力等方面存在诸多制约。Kwon部长法官解释称:“通过本指南强化法院内部成员关于人工智能的素养(Literacy,读写能力),积累多样的审判应用案例,今后就能在审判中发掘出更多可以运用人工智能的领域。”

提示词工程主要方法论
1. 文本内学习(In-Context Learning,通过在提示词中提供语境示例来提升性能)

例:“[事实关系A → 摘要A]、[事实关系B → 摘要B]”示例给出后,再要求“请将C案件也按相同格式进行摘要”。

2. 思维生成(Thought Generation,要求人工智能模型将推理过程显性化的方式)

例:要求其展示得出最终答案之前的各个步骤:“请按照1.整理事实关系 → 2.提炼争点 → 3.适用法律原理 → 4.得出结论的顺序进行呈现。”

3. 分解(Decomposition,将复杂问题拆分为若干小问题并行解决的方式)

例:“请识别原告诉讼主张中的核心争点,列举适用于各争点的构成要件事实,判断要件事实是否满足,并综合上述判断得出最终结论。”

4. 集成(Ensembling,将多个不同提示词或回答组合以得出更优结果的技术)

例:“请分别基于不同的示例集A、B、C撰写可用于裁判文书的表述语句,然后将其整合。”

5. 自我批判(Self-Criticism,引导人工智能模型自我评估并改进其回答的方式)

例:“围绕给定的事实关系和争点,从原告代理人视角与被告代理人视角展开辩论。每一轮论述均需对对方上一轮主张作出具体的法律上的再反驳。”

6. 降低“幻觉”的高级技术

例:“请检索特定判例数据库,查找相关现行法律及最新判例,并在回答中予以反映。”

Park Suyeo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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