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司法改革三法”将如何改变法庭时间
被人事、组织和气氛束缚的法庭
法官:“程序只会更冗长”
判决也成了“风险管理”对象
本已拉长的审判时间
被拖延的正义…受害的是国民
“某某地方法院在2月检察官人事调整之后,无罪判决会明显增多。对一直打交道的检察官作出无罪判决,难道不会感到有负担吗?”
A检察官表示,自己在担任公判检察官时期曾受到“无罪率管理”的压力。由于无罪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厅长下达了要把无罪率降下来的指示。于是他展开了“铁桶式有罪防守”。他挨个拜访法官,说明争点,全力以赴维持公诉。从当年3月到12月,无罪判决一件都没有出现。
判决并非只在法典之上形成。人事、组织、统计、舆论等各种变量都会发挥作用。法律界并不认为每年1、2月宣判数量显著减少是偶然。在与调动人事重合的时期,被调往远离KTX车站法院的法官会接到大量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挖角提议,而在“高等法院部长法官的报酬还不如初任事务所助理律师”的现实下,选择离开法院的人也不断出现。法官同样会计算风险与报酬。
如果再叠加“司法改革三法”这一大型变量,会发生什么?法官们异口同声地表示,“程序会被无限拖长”,“把开庭日期往后排,又不会因此受到惩罚”。从法官立场看,信访投诉多、政治影响大的案件,或者在上级审中很可能被推翻的判决,都会让人犹豫不决,这是为了规避“歪曲法律罪”。他们会把案件一拖再拖,直到下一轮人事调整。要期待有担当的判决就更难了。
即便如此,能否对审判拖延进行惩罚?法庭早已因数百页的书面证据、大量证人申请、回避审判庭、反复的续行程序等,陷入“程序正义的泥沼”。在前大法院院长Yang Seungtae滥用司法行政权一审中,更换全体合议庭成员后,前大法院法官Park Byungdae一方要求将既有证人询问的录音文件全部重新播放,仅播放程序就耗时约7个月,审判事实上陷入停滞。如果再引入“审判宪法诉愿”(针对审判本身的宪法诉愿),从立案到最终处理,耗时10年也完全有可能。
有人期待将大法院法官人数从14人增加到26人可以缓解上诉案件积压。然而不少意见认为,由于放宽上诉许可标准,案件反而会激增。关于司法机关公信力下降的担忧并非毫无道理,但制度改革是否会削弱其他价值,需要冷静判断。我国一审审判耗时,民事为420.1天,刑事为223.7天。10年间,民事增加了约半年,刑事增加了约2个月。如果为了更严格地控制判决而作出的尝试,反而招致“被拖延的正义”,那么承担这一代价的,将是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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