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基本法》修正案于12日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标的额在200万韩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可由1名委员“单独调解”

一直以来进展缓慢的小额消费者受害救济将大幅提速,对于经营者“爱告就告”式的调解拒绝,韩国消费者院(한국소비자원)直接提供诉讼支援的通道也被打开。

“标的额200万韩元以下由1人调解”……小额纠纷救济将通过“单独调解”提速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以引入单独调解制度和明确消费者诉讼支援制度依据等为核心内容的《消费者基本法》修正案已于12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本次修法重点在于提升消费者对受害救济“速度”和“实质履行”的体感。


最大变化是引入“单独调解制度”。此前召开纠纷调解会议,至少需要3名委员到场;今后,对于标的额在200万韩元以下且事实关系明确等小额案件,仅由1名调解委员就可以迅速完成调解。由此有望缩短纠纷处理期限,并将更多人力和时间集中投入到大规模纠纷案件中。


经营者拒绝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导致受害救济告吹这一长期顽疾也找到了解决方案。韩国消费者院获得了支持消费者对经营者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此前,韩国消费者院只能通过院内诉讼支援律师团,以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等迂回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支援。


消费者安全体系也更加严密。即便在对商品等危险性尚未最终确认之前,只要预判存在紧急风险,韩国消费者院即可主动向有关中央行政机关提供危险信息。预计这将改善过去在危险性查明前信息共享受限、错失应对时机的问题。此外,还将消费者中心经营(Consumer Centered Management,CCM)认证名称改为“指定”制度,以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规定如受害救济处理期限被延长,必须将理由及延长期限告知消费者,从而强化消费者“知情权”。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法律将在经国务会议决议后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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