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推出“股票转让税预填服务”
今年新增“免税自我诊断”服务

在2025年下半年(7月至12月)转让属于资本利得税课税对象的国内股票的大股东等,应在下个月3日前缴纳转让所得税。通过场内交易买卖国内上市股票的绝大多数投资者属于小股东,不是股票转让所得税申报对象。


国税厅3日表示,将自4日起通过移动通知(KakaoTalk等)依次向纳税人发送“股票转让所得税预定申报”告知书。因拒收等原因未能收到移动通知的对象及60岁以上对象,将于本月10日追加寄送纸质告知书。申报对象包括:▲转让上市股票的大股东 ▲通过场外交易转让上市股票的小股东 ▲转让非上市股票的股东等。


国税厅全景。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国税厅全景。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在转让日所属课税年度的前一课税年度结束日时,如持股比例(科斯皮1%以上、科斯达克2%以上、科内克斯4%以上)或市值符合大股东标准(不少于50亿韩元),或者在前一课税年度结束日之后通过取得股票而满足持股比例标准的,即被认定为大股东。


国税厅为支持纳税人诚信申报,正利用从证券公司收集的资料,向股票转让所得税预定申报对象提供其是否属于申报对象以及申报方法等相关信息。


通过Hometax系统,向纳税人提供股票转让税预填服务,便于其自行申报转让所得税。今年在Hometax申报界面新增了同一日期、同一股票品种转让价格自动合并功能。同时新设了“免税自我诊断”服务,便于纳税人在申报前确认其股票转让所得是否符合对创业企业等出资的税收优惠免税条件。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结束后,将对申报内容进行精细分析,对存在不诚信申报嫌疑的纳税人实施事后核查”,“希望纳税人充分认识到诚信申报是最佳节税方式,认真如实进行申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