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泰院惨案特别法》经国务会议通过
明文禁止二次伤害,扩大受害者支援
虚假事实散布等将依相关法律处罚
法律将禁止针对梨泰院惨案遇难者和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行为。通过报纸、广播、信息通信网络等实施的散布虚假事实或名誉毁损行为等均在禁止之列。
行政安全部3日上午表示,在总统主持的国务会议上,以此内容为核心的《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权利保障及真相查明和防止重发特别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获通过。
此次特别法的重点在于防止对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并强化权利保障,使受害者能够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充分恢复。
首先,在特别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对10·29梨泰院惨案遇难者和受害者实施二次伤害。由此,任何人不得通过报纸、广播、信息通信网络等散布关于遇难者和受害者的虚假事实或实施名誉毁损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受到处罚。同时,国家及相关地方政府被赋予义务,需制定并实施包含宣传、教育在内的二次伤害防治对策。
同时,还对受害者认定等各类受害支援的申请期限作了现实化调整。受害者认定申请期限由原先特别法施行后2年内(截至2026年5月20日),延长为特别调查委员会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截至2027年3月15日)。
治疗休假申请期限也由原先特别法施行后1年内(截至2025年5月20日),延长为特别调查委员会活动结束后1年内(截至2027年9月15日),休假期限则由原先的6个月延长为最长可使用1年。
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也规定为自知悉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5年以内,以更广泛地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此外,还为国家及相关地方政府对受害者健康状况等进行长期追踪研究提供了依据。研究结果将用于防止受害者社会性孤立、管理后遗症,并据此制定更加有效的支援政策。
行政安全部部长 Yoon Hojung 表示:“通过此次特别法修订,期待能够抚慰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和遗属的伤痛,切实帮助他们恢复日常生活。”他还称:“政府将在特别法施行前3个月的准备期间,毫无疏漏地落实相关后续措施,同时更加积极地进行说明和指引,确保不会有人因不了解内容而无法获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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