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委:“扰乱行业秩序的明显违法行为”

演매협标志。演매협事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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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演艺经纪人协会特别机构奖惩调整伦理委员会于29日表示,将就知名艺人未登记从事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务的情况,敦促有关当局予以严厉惩处,并将坚决应对。


奖惩委员会就近期通过媒体报道曝光的知名艺人以个人或家族企划公司形式未登记经营的实态批评称,这是“明显违反《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的行为,也是破坏业界良好风俗与秩序的严重问题”。


近日经本报独家报道确认存在未登记经营实态的17名知名艺人,包括 Kang Dongwon、Song Gain、Kim Wanseon 以及 Song Kangho、Song Yoonah、Choi Soojong、Seol Kyunggu、Park Narae、Sung Sikyung、Lee Honey、Nam Heeseok、Lee Jihye、Jobin、Bada、Jung Ilwoo、Ok Joohyun、CL(씨엘)等,被揭露出自短则数月、长则超过10年一直在未登记状态下运营企划公司,引发争议。


奖惩委员会就本次事件宣布,将对未登记从事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务的经营行为实行“零容忍”原则。委员会方面表示:“自2014年7月28日《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施行以来,至今已逾10年,本应遵守法律的知名艺人却违反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不可容忍”,“即便事后补办了登记,对于过去非法经营期间,也应在毫不宽贷的前提下予以严厉处罚”。


今后,奖惩委员会将受理有关未登记经营行为的公益举报,向相关机构提起控告并提交严惩请愿等,动员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委员会还补充称,尤其是针对近期事件曝光后仓促完成登记的案例,也将进行追溯性控告。



演艺经纪人协会奖惩委员会为构建大众文化产业内部的纠纷调解与自律机制,于2009年成立,是负责处理专属合约相关纠纷调解及开展与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务有关整肃活动等工作的纠纷调解机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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