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院近3年受理342件损害救济
事故相关纠纷占39%
合同解除与高额违约金占37%
通过应用程序(App)即可轻松完成车辆租借和归还的汽车共享服务,相关消费者纠纷持续发生。尤其是与消费者为在事故发生时获得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减免而加入的“车辆损失免责制度(自损险)”中的免责金额(自付金额)有关的纠纷频发,被认为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
据韩国消费者院28日透露,自2023年至今年10月,近3年间受理的汽车共享相关损害救济申请共342件,其中因维修费、免责金额、停运损失费等“事故相关纠纷”占38.9%(133件),因解除(解约)合同、违约金过高等“合同相关纠纷”占37.1%(127件)。
在事故相关纠纷(133件)中,47.3%(63件)源于拒绝进行免责处理,42.9%(57件)与维修费、免责金额的过度索赔有关。两者合计的“免责金额相关纠纷”高达90.2%(120件)。
在签订汽车共享合同时,消费者为在事故发生时获得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减免,往往会加入由汽车共享经营者自行制定并运营的自损险。通过应用程序签约时,三家汽车共享企业的自损险广告大多包含“全额保障”“自付金额0韩元”等字样,消费者很容易认为一旦发生事故,其损害赔偿责任将被全部免除。然而,也存在以违反法律或未通报事故等为由限制保障的案例,而要确认这些限制内容,需要经过多个步骤,被认为不利于消费者直观掌握主要内容。
由此,当消费者事先未能察觉的刮痕等在车辆归还后被发现(未认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以为会通过自损险处理而未立即通知经营者(未通报事故)时,出现了免责处理被拒绝或被过度索赔免责金额的情况。近3年因未认知、未通报事故引发的纠纷,占免责金额相关纠纷(120件)的38.3%(46件)。
与租车不同,汽车共享从签约到归还的全过程中,没有工作人员对主要内容进行说明,也没有共同确认车辆状况的程序,因此在租借及归还时需要格外注意。消费者院曾于今年4月和12月,建议3家汽车共享企业在应用程序内改进相关内容,使消费者能够更容易找到自损险适用限制的主要条款。
消费者院还提醒消费者:▲签约时要详细查看自损险的保障限度及免责事项等交易条件 ▲车辆使用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经营者 ▲在归还车辆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 ▲与租车时拍摄的照片进行比对,如发现异常,务必先告知经营者后再办理归还手续等。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