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公职选举法案件的检方,这是“中立”还是“放任”

[记者观察]检方的沉默,是在选举前观望吗 View original image

因被控违反《公职选举法》而遭到告发的忠南舒川郡守 Kim Giung 一案,在检察阶段事实上停滞不前。


警方结束调查并将案件相关卷宗移送检方已过去4个月,但检方至今既未提起公诉,也未作出不起诉等任何处置。


到此程度,已难以简单归结为办案拖延,而被批评为有意搁置、选择性玩忽职守。


忠南选举管理委员会去年9月以涉嫌事前选举运动和捐赠行为,告发了包括 Kim 郡守在内的3人。


警方历时10个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后结束侦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在侦查程序上,已进入没有理由再拖延的阶段。


尽管如此,接手案件的检方却保持沉默。既没有说明,也没有时间表,只有时间在白白流逝。


Kim 郡守被指控在其配偶经营的餐馆内,向所属公务员及平民等90余人提供饮食。


他还被控与公务员共谋,多次私下召集公务员,提供酒水和食物,并让其观看宣传本人业绩的视频。


考虑到团体首长与公务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是否违反《公职选举法》绝非轻微问题。


即便如此,检方仍搁置判断,事实上将案件“塞进柜子里”。这种不作处置,从结果上看是对嫌疑人最有利的拖延战术。


在明年选举之前,检方等于亲手封存了选民作出判断所需的关键信息。


《公职选举法》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正是立法本意。


尤其是现任团体首长牵涉其中时,这一原则更应被严格适用。


在检方迟迟不作结论的期间,当事人可以毫无法律负担地继续推进其政治日程。


检方的沉默事实上起到了“政治赦免”的作用。检方口头上强调中立。


然而沉默并非中立。不采取任何行动的选择本身也是明确的选择,其后果应由检方完全承担责任。


在明年地方选举前,选民不仅要了解候选人的政策,还应在知悉其是否承担法律与道德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但只要检方攥住案件不放、不断拖延结论,选举的公正性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这不仅是单纯的行政延误,而是对民主主义基本原则的挑战。检方不再有继续拖延时间的权力。


如无犯罪嫌疑,应作出无嫌疑处置;如存在违法可能性,就应明确是否起诉。像现在这样超过4个月不作任何处置,是执法机关自我否定自身责任的行为。



检方究竟是执行法律的机关,还是调节选举时钟的机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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