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作出判断称,即使是通过使用年假可以参加课程的预定退役者,大学仍以校规限制其复学的做法,侵犯了其追求幸福权。
23日,人权委表示,一名正在履行社会服务要员兵役的学生,虽然在开学后即可出席上课,但学校以“仅允许在学期三分之一时间点之前预定退役者复学”这一内部规定为由,限制其复学,这侵害了学生的基本权利。人权委已建议该大学校长修改相关学事规定。
提出申诉的学生原本准备在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复学,但该大学援引“仅允许在学期三分之一时间点之前预定退役者复学”的规定,拒绝其复学,他认为此举不当,于去年7月向人权委提出申诉。申诉人主张,如果连续使用共28天年假,自开学日起即可参与课程,不会对学业造成影响。
该大学方面则表示,复学标准是已明确告知的内部规定,如果预定退役日落在学期三分之一时间点之后,则无论是否使用年假,都难以允许复学。
人权委说明:“《兵役法》第73条和兵务厅指引都保障在不妨碍学事日程的范围内复学的权利,而且兵务厅手册和大学下发的通知公文中也明确写明,即便因使用年假导致解除召集日晚于开学日,只要连续使用年假,使首次出勤日早于允许复学期限,就可以复学。”接着表示:“尽管如此,被申诉大学仍将‘学期三分之一时间点之前预定退役’这一标准作为绝对要件,拒绝申诉人复学,人权委判断这是对规定的任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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